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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9/GM/96號批示

公報編號:

29/1996

刊登日期:

1996.7.15

版數:

1261

  •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c項所指救濟金之金額——廢止九月十六日第60/GM/94號批示。
被廢止 :
  • 第164/GM/99號批示 - 調整養老金、殘廢金及救濟金之每月金額。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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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164/GM/99號批示 廢止

    第49/GM/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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