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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6/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5

刊登日期:

1995.12.26

版數:

2970

  • 將若干必需之權力授予派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以便其能代表本地區作為增加該公司資本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6/95/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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