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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4/GM/94號批示

公報編號:

52/1994

刊登日期:

1994.12.26

版數:

1253-1254

  •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所教授之警官培訓課程之證書式樣。
被廢止 :
  • 第7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教授的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的證書式樣——廢止十二月十六日第74/GM/94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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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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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7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74/GM/94號批示

    十一月十四日第55/94/M號法令賦予總督以批示之形式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教授之警官或消防官培訓課程之證書式樣之權能。

    基於此;

    護理總督根據上述法令第二條之規定,命令:

    一、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教授之警官或消防官培訓課程之證書式樣;該證書式樣附於本批示且成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證書之底色為白色,以黑色印刷;證書上印有兩條分別為籃色及金色之邊帶、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及澳門大學(UM)之標誌,且證書四周有寬度為三十五毫米之邊白。

    三、證書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及澳門大學校長簽署;上述簽名應由有關高等教育機構所使用之印章認證。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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