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5/9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8/1993

刊登日期:

1993.11.29

版數:

4278

  • 在一九九四年維持一九九三年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編制所訂的職位。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281/94/M號訓令 - 替換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軍事化人員之編制,並對新職程之軍事化人員使用制服及徽章之權利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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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2/92/M號法令 -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及治安警察廳之警務人員編制之規定。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67/90/M號法令。
  • 第65/93/M號法令 - 在一九九四年維持一九九三年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編制所訂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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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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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5/93/M號法令

    十一月二十九日

    鑑於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之有關規章附件所載之人員編制,係僅為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而訂定者;

    因此,有需要訂定於一九九四年生效之有關部隊之人員編制;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 原為一九九三年治安警察廳、水警稽查隊警務人員編制及消防隊人員編制所確定各職級之職位數目,在一九九四年仍予保持,而該等編制經七月二十七日第42/92/M號法令所載之編制代替,並成為有關規章附件B之組成部分。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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