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6/9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1/1993

刊登日期:

1993.10.11

版數:

4135

  • 在一九九三地區總預算(OGT 93)收入表中增設一項目,及為追加和增設開支表若干項目而開立一特別信貸。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41/83/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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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6/93/M號法令

    十月十一日

    鑑於有需要核算總金額或因遵照本身標準,本地區總預算(OGT)之部分轉移僅得於下一年度進行;

    鑑於此情況,透過結餘將已確定之款項轉移;

    鑑於有需要相應調整預算項目,以補上述轉移;

    因此;

    考慮到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將所指款項撥發給一九九三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3)收入表中之以下項目。

    13-01-00-00 歷經濟年度之結餘 $396,735,800.00

    第二條——根據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開立款項為$396,735,800.00之特別貸項,旨在追加及將款項撥發給一九九三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3)收入表中之以下項目:

    第十二章

    一般開支

    04-01-01-00-18 社會保障基金 $22,441,200.00

    04-01-03-00-02 澳門市政廳:

    直接稅收入之分享

    (徵收之餘額) $69,871,600.00

    04-01-03-00-10 海島市政廳:

    直接稅收入之分享

    (徵收之餘額) $1,426,000.00

    04-01-05-00-27 澳門特別行政

    區政府基金 $302,997,000.00

    第三條——根據上條之規定,利用本法規第一條所指之資源作為所開立貸項之抵銷。

    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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