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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5/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92

刊登日期:

1992.11.9

版數:

4600

  • 關於將一幅位於賈羅布大馬路的土地脫離公產以無主土地納入私產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92/M號法令

    十一月九日

    鑑於在賈羅布大馬路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定出新準線,有需要將位於上述兩條街道交界處之一幅面積254m2之土地,與位於賈羅布大馬路並與該土地連接之另一幅面積33m2之地段併合。

    鑑於該地段屬公產,故有必要解除其公產性質,並隨即以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以便依法批出。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解除總面積為33(三十三)平方米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該地段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所發出之第693/89號地籍圖內以字母“C”標明,而有關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分。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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