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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6/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4/1992

刊登日期:

1992.8.24

版數:

3544

  • 修訂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所通過之消防隊規章第八零條內容,並訂定五月二日為「澳門消防隊日」。
被廢止 :
  • 第4/95/M號法令 - 重組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一五/八六/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五六/九二/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15/8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消防隊章程--撤銷七月七日第二二/八一/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95/M號法令 廢止

    第56/92/M號法令

    八月二十四日

    鑑於澳門消防隊創立於一八八三年五月二日;

    因此,上述日期對消防部隊而言,比現紀念消防日之日期更具有意義及象徵性;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消防隊規章》第八十條之行文修改如下:

    第八十條

    (消防隊紀念日)

    澳門消防隊於五月二日紀念其創立,並將該日命名為“澳門消防隊日”。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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