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2/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4/1992

刊登日期:

1992.4.6

版數:

1396

  • 提前開始委任政府差事代表及政府代表事宜。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2/92/M號法令

    四月六日

    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開始生效時,該法令第二十三條將確定終止所有正在行使職務之由本地區所委任之董事或公司其他機關成員,及政府代表等之職能。

    基於行政效率之理由,宜立即開始對該等機關之新據位人之任命程序,或對正在行使職能者之確認。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自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公佈日起,已被或將被委任,或已被或將被確認之由本地區所委任之董事或公司其他機關成員,及政府代表,在該法令開始生效後繼續行使職能,而上述法規第二十三條所訂定之制度不適用於該等人士。

    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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