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9/1991

刊登日期:

1991.3.4

版數:

965

  • 核准大西洋銀行收回印有莫拉士肖像之五百元面額之紙幣。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51/90/M號法令 - 核准發行澳門幣面額五百元紙幣。
  • 第27/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伍佰元新款鈔票七十萬張。
  • 第1/82/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八日第二三/八一/M號、二四/八一/M號、二五/八一/M號、二六/八一/M號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有關發行新紙幣之若干條文。
  • 第39/84/M號法令 - 訂定按照八月八日第二四、二六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規定發行紙幣之最高發行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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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9/91/M號法令

    三月四日

    鑑於去年九月三日第51/90/M號法令已核准發行面額伍佰圓之新澳門紙幣,以逐漸代替以“ VENCESLAU DE MORAIS ” 肖像而製版發行及流通的相同面額紙幣。

    在獲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有利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的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核准大西洋銀行執行回收“ VENCESLAU DE MORAIS ”肖像並以八月八日第27/81/M號法令一月九日第1/82/M號法令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所指特徵而製版發行及流通的面額伍佰圓之澳門紙幣。

    第二條——上條所指紙幣的回收由大西洋銀行公佈。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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