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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154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四零八一。三七元以追加警察廳褔利會基金。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5號立法性法規, 若將一九四一年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章程第十條內文數句取消(保險証書。)  《公報》第35期1962/09/01
第15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三六零八。九九元以便支付一九五九年修理賽車跑道之用。  《公報》第32期1962/08/11
第15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三萬元以便購買警察廳車輛及機械。  《公報》第31期1962/08/04
第1542號立法性法規, 禁止在本省行乞。  《公報》第29期1962/07/21
第154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各機關工役薪俸表一部份。  《公報》第29期1962/07/21
第154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元以為澳門第十屆調查人口工作之用。  《公報》第28期1962/07/14
第153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五萬元以為衛生運動及預防霍亂之用。  《公報》第26期1962/06/30
第153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九一八四八。五八元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冊第八章第二二六條之用。  《公報》第22期1962/06/02
第153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章程。  《公報》第18期1962/05/05
第1536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六二年第1526號立法條例(調整本省豋記立契處助理職員團體。)  《公報》第14期1962/04/07
第153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千八百五十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立契處房屋租金。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153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五千二百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立契處職員薪俸。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153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千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支出部門為新聞旅遊處購置什物費用。  《公報》第13期1962/03/31
第1532號立法性法規, 追加一九六一年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  《公報》第9期1962/03/03
第1531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日前設立之聖保祿博物院及軍械博物院之經費由政府負責。  《公報》第9期1962/03/03
第1530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8期1962/02/28
第1529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外匯管理委員會。  《公報》第8期1962/02/24
第152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三零零三五。一八元以便追加一九六一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項。  《公報》第8期1962/02/24
第1527號立法性法規, 在澳門設立廣播電台由郵電廳管理併稱為澳門廣播電台。  《公報》第7期1962/02/17
第152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51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附款二及第二條附款三(調整澳門登記及立契處職員)。  《公報》第7期1962/02/17
第152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三四零零零.零零元將以前互助會多收各會員會費發還。  《公報》第5期1962/02/03
第152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伍七三七一.八三元支付澳門警察廳區長副區長及葡籍三等警察各一名薪俸。  《公報》第5期1962/02/03
第1523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報》第4期1962/01/30
第152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萬一千零零二元以便支付澳門第十屆人口調查工作費用。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2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四萬元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十二章第二二五條第一款甲項。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2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業主收回屋宇之案卷手續。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9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印花稅章程附表內數項。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澳門省登記局暨立契局助理員。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7號立法性法規, 組織澳門省新開集中整理處。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6號立法性法規, 將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同之公證書的簽訂期限延長至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52期1961/12/30
第151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一萬伍千元以便支給女子青年團團長赴葡旅費。  《公報》第51期1961/12/23
第151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第702號立法條例所核准之收音機設置章程第三九條(納稅事宜)。  《公報》第50期1961/12/16
第151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開投賭博展期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報》第50期1961/12/16
第151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港務局水手及船長應得薪俸。  《公報》第48期1961/12/02
第151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財政會計廳職員補充及升級章程數條。  《公報》第48期1961/12/02
第151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低級員工額外薪津支付辦法。  《公報》第47期1961/11/25
第1509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民政廳華務專理科翻譯學生兩缺新加見習翻譯四缺。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8號立法性法規, 從新規定水電費收據應納慈善印花稅數額。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發給獎金與捐血人士如有經濟能力者買血須照價補償。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將葡京互助會會員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三四年所多交之會費發還。  《公報》第45期1961/11/11
第150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公共廣播台附近政府公地作為廣播使用持別區。  《公報》第44期1961/11/04
第150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海軍軍務廳小型濬河船船長及機械員薪俸。  《公報》第43期1961/10/28
第1503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一九五七年第1398號F立法條例之規定輸入供應澳門海陸軍人所用煙、酒、得免納消費稅。  《公報》第43期1961/10/28
第150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一九六二年度澳門總預算冊應遵守之方針。  《公報》第43期1961/10/28
第1501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一九六一年的第1496號立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段之條文(幸運博彩之設立)。  《公報》第34期1961/08/26
第150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十萬元以便支付澳門機關防疫工作人員及材料經費。  《公報》第34期1961/08/26
第149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六六五‧零一元以便追加海軍軍務廳預算冊第九章第一九六條第一款之用。  《公報》第33期1961/08/19
第149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十三萬元以為建築青洲火災難民住屋之用。  《公報》第31期1961/08/05
第1497號立法性法規, 所有關于工廠之設立與搬遷之核准權由經濟廳處理並頒佈關于不合衛生不方便危險及有毒性之工廠表。  《公報》第28期1961/07/15
第1496號立法性法規, 管制幸運博彩之設立。 《公報》第26期1961/07/04
第149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數宗以便澳門司法警察處作購置之用。  《公報》第26期1961/07/01
第149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再公佈公共救濟處革新章程數條款。  《公報》第25期1961/06/24
第149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每年預算冊內撥付鮑斯高學院經費。  《公報》第25期1961/06/24
第149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行政事務手續費附表數項。  《公報》第25期1961/06/24
第149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二萬八千三百八十一元零八分以為支付司法警察之用。  《公報》第25期1961/06/24
第149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出版物檢查委員會委員每月津貼。  《公報》第17期1961/04/29
第1489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四三年第836號立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關於通話次數限制)。  《公報》第11期1961/03/18
第148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七年第1384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化學及麻醉劑名單甲表更換。  《公報》第11期1961/03/18
第148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七元五角追加一九六零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數條款。  《公報》第10期1961/03/11
第148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七萬三千零三十五元三角六分並在本年度預算冊支出部門增加條款以為支付訪問遊旅處職員薪俸。  《公報》第10期1961/03/11
第1485號立法性法規, 取消一九四六年頒布之第932號立法條例(簽發護照)。  《公報》第10期1961/03/11
第148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款額三萬五千元追加一九六零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章第二二一條第一四款乙項第二目。  《公報》第8期1961/02/25
第148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款額八萬二千元以為購置一九六零年第43125號法令組織之司法警察處設備。  《公報》第8期1961/02/25
第148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兩宗合計九萬一千一百五十五元以為支付司法警察處職員及用具。  《公報》第7期1961/02/20
第1481號立法性法規, 頒布一九五九年第42194號法令規定之新聞遊旅處組織章程。  《公報》第7期1961/02/20
第1480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公共救濟總會改組。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9號立法性法規, 在警察廳設立專為該廳公務員之特別救濟工作定名為澳門省警察廳福利會。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支付執行本年七月二十六日第43089號法令之人員及物料費用關於改組海外警察及刑事登記事務。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支付參加在葡京舉行殷皇子紀念慶典之澳門代表使用。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6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行政機關工作手續費表使適合時代。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應納行政牌照之行業及發照手續。  《公報》第53期1960/12/31
第147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八千元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三章第二三條第二及第三款。  《公報》第49期1960/12/03
第147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六零年人口調查倘有處偽填報及不遵守法令者訂定罰則。  《公報》第47期1960/11/19
第14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七年第4143號國令規定之薪金及津貼適合郵電廳職員者以實施又將一九六零年第1464號立法條例適合部份伸展至該廳。  《公報》第46期1960/11/16
第147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省郵電廳合約及散工僱員之薪金確定該項薪金於一九五七年第41430號國令第一附表內未有列入者。  《公報》第46期1960/11/16
第147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本省各項運動與體操活動。  《公報》第45期1960/11/05
第146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千八百七十三元三角三分以便追加現行預算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六條第一款之款項。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8號立法性法規, 將一九五八年第1410號立法條例增加兩項(關于米麥輸入所收稅款。)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7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六一年會計年度總預算冊應遵守之原則。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五八年第41817號國令第一條所規定之利益給予退休軍官並由本年七月一日開始支付。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5號立法性法規, 實施海外省公務人員章程第308號所規定之事項。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4號立法性法規, 實施本澳公務人員薪俸調整辦法。  《公報》第44期1960/10/29
第146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省人口調查職員之津貼費。  《公報》第39期1960/09/24
第146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二一二八。九五元以為增強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五條第一款之用。  《公報》第39期1960/09/24
第146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零五四五。四五元以為支付本省葡國青年團代表赴葡京參加紀念殷皇子慶典之用。  《公報》第38期1960/09/17
第146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六萬元以為購買海軍軍務廳快艇用發動機兩具。  《公報》第37期1960/09/10
第1459號立法性法規, 著開特別款項527773元作為政府不動產遭受颶風「馬利亞」損毀之修理費。  《公報》第35期1960/08/27
第145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萬元一宗補助第一零次本省人口調查經費。  《公報》第25期1960/06/18
第1457號立法性法規, 特將款項七萬五千七百三十八元角八分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四條第二款第八章第二零二條第一款及第一零章第二三二條第三款之用。  《公報》第9期1960/02/27
第1456號立法性法規, 特將款項一萬式千三百五十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度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八章第一九二條第一款之用。  《公報》第9期1960/02/27
第1455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千九百二十八元一角七分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三條第一款之用。  《公報》第52期1959/12/31
第145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千六百六十五元四角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六四條第二款之用。  《公報》第52期1959/12/31
第145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三萬二千元正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第一二章第二三八條第一款之用。  《公報》第52期1959/12/31
第145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十二萬六千二百元以為追加一九五九年第42309號國令規定軍人薪俸之用。  《公報》第51期1959/12/19
第1451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五七年第1378號立法條例第三條(有關市政委員會主席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公報》第51期1959/12/19
第145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萬零四百八十五元以為追加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四章第一一四條第二款之用。  《公報》第51期1959/12/19
第1449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新建房屋得免納業鈔六年。  《公報》第51期1959/12/19
第144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英國駐澳領事輸入自用電油豁免征收一九五七年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一條規定之稅項。  《公報》第51期1959/12/19
第1447號立法性法規, 在一九四一年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慈善稅收總表內第四二條增加附註(關於教育處辦理之各項証書)。  《公報》第45期1959/11/07
29/3/2024 19:11:22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