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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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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GM/99號批示, 修改經七月六日第54/GM/98號批示核准之規章之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9/02/01 |
第177-I/GM/98號批示, 以定期委任委任策劃暨合作辦公室協調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9/01/27 |
第7/GM/99號批示, 宣告第四期的人公證員培訓課程開始接受註冊。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9/01/27 |
第6/GM/99號批示, 規範取得或租賃資訊財貨或服務之措施。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9/01/27 |
第5/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八日第68/88/M號法令。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9/01/25 |
第4/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九月二十九日第45//86/M號法令,以及已公布於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政府公報》之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之證明書之臨時格式。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9/01/25 |
第2/GM/99號批示, 委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1999/01/13 |
第1/GM/99號批示, 指定須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之貨物,以及指定負責檢疫之有權限實體。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9/01/11 |
第130/GM/98號批示, 組成八月十七日第6/98/M號法律第四章規定之委員會。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9/01/06 |
第132/GM/98號批示, 修改經二月九日第8/GM/93號批示修改之九月二十九日第124/GM/90號批示第四條。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01/04 |
第131/GM/98號批示, 核准有關申請許可燃放爆竹之表格式樣,申請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之准照之表格式樣,以及申請燃放火箭和煙花之准照之表格式樣。 |
《公報》第1期, 第一組, 1999/01/04 |
第133/GM/98號批示, 免除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一名成員之職務。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副刊, 1998/12/31 |
第127/GM/98號批示, 委任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8/12/30 |
第126/GM/98號批示, 委任保安部隊事務司副司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8/12/30 |
第125/GM/98號批示, 委任消防隊副隊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8/12/30 |
第124/GM/98號批示, 委任治安警察廳副廳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8/12/30 |
第123/GM/98號批示, 委任水警稽查隊副隊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8/12/30 |
第129/GM/98號批示, 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8/12/28 |
第128/GM/98號批示, 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1998/12/28 |
第122/GM/98號批示, 將若干所需之權力授予澳門大學行政總監,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設計/建造澳門大學中葡大樓與新教學大樓間之連接大樓之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8/12/28 |
第121/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就「設計/建造澳門大學中葡大樓與新教學大樓間之連接大樓之承攬工程」而訂立之合同之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8/12/28 |
第117/GM/98號批示, 將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理事會之代主席免職,並委任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理事會之代主席。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8/12/16 |
第116/GM/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理事會主席。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8/12/16 |
第120/GM/98號批示, 延長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CIE)之存續期一 年。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8/12/14 |
第119/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二月二十二日第16/86/M號法令之中譯本。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8/12/14 |
第118/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七日第73/84/M號法令之中譯本。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8/12/14 |
第115/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六月十六日第52/84/M號法令之中譯本。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8/12/14 |
第114/GM/98號批示,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8/12/14 |
第111/GM/98號批示, 將位於石排灣郊野公園之高卡車場辦公大樓之設施撥給體育總署。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1998/12/07 |
第113/GM/98號批示, 委任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8/12/02 |
第112/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之代任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1998/12/02 |
第108/GM/98號批示, 將「澳門在九八世界博覽會」執行秘書處一名主任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8/11/25 |
第107/GM/98號批示, 將「澳門在九八世界博覽會」執行秘書處一名副主任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8/11/25 |
第106/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股東大會主席。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8/11/25 |
第110/GM/98號批示, 延長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之存續期一年。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8/11/23 |
第109/GM/98號批示, 核准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所指之收費表。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8/11/23 |
第103/GM/98號批示,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行政委員會。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8/11/18 |
第105/GM/98號批示, 設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縮寫GCCT。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8/11/16 |
第104/GM/98號批示, 核准附表,其內訂定發出及更換行政准照以經營經濟項目及業務時須徵收之費用。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1998/11/16 |
第102/GM/98號批示, 重新修訂藥品清單。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
第101/GM/98號批示, 規定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豁免上班。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
第100/GM/98號批示, 澳門市政廳使用之登記摺式樣。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1998/11/03 |
第99/GM/98號批示, 延長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8/10/26 |
第98/GM/98號批示,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若干廢止。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8/10/19 |
第97/GM/98號批示, 設立「電腦千年蟲問題」諮詢委員會。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
第96/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委員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5/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委員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4/GM/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主席。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3/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員會兼職委員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2/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1/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之職務。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90/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89/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88/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87/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86/GM/98號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經濟協調範疇之代表。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8/09/30 |
第85/GM/98號批示, 修改公布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七月七日第36/GM/95號批示第四點。 |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8/09/28 |
第84/GM/98號批示, 核准申請公職補充褔利資助之印件式樣。 |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8/09/21 |
第79/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規範制定及執行本地區總預算及本地區公共會計、制定營業年度帳目及管理帳目以及監察澳門公共行政部門之財政活動)。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8/09/14 |
第81/GM/98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8/09/09 |
第80/GM/98號批示, 命令於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內增加若干商品。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8/09/07 |
第78/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六月十一日第27/83/M號法令之中譯本(設立本地區負責支付之以士姑度為單位之薪俸及補助轉換為澳門幣之公式。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8/09/07 |
第77/GM/98號批示, 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將若干有關本地區葡萄牙公民之權限賦予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8/09/07 |
第76/GM/98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執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九男性之體格檢查。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8/09/02 |
第75/GM/98號批示, 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8/09/02 |
第74/GM/98號批示, 設立一工作小組以研究並制定一份法規草案,用以規範在澳門批發市場內屬受檢及進行買賣之貨物之流程。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8/09/02 |
第73/GM/98號批示, 修改派駐世界貿易組織之澳門代表團之組成。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8/09/02 |
第72/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在路環島設定一面積為十七萬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全保護區)及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擴大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所設之全保護區)之中譯本。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8/08/31 |
第71/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濬河部)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8/08/19 |
第70/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船務部)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8/08/19 |
第67/GM/98號批示, 將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一名全職委員及一名兼職委員之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1998/08/19 |
第69/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二月二十六日第51/83/M號法令原文之中譯本(設立若干關於以租賃方式批出都市性土地及供都市利用之土地而衍生之權利之規定)。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8/08/17 |
第68/GM/98號批示, 命令公布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號法令原文之中譯本(規範金融公司業務)。 |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8/08/17 |
第66/GM/98號批示, 命令組成一工作成小組,以便跟進在澳門地區出現及重現之疾病尤其是傳染病之預防及控制措施。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8/08/12 |
第65/GM/98號批示, 免除派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一名政府代表之職務。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8/08/12 |
第64/GM/98號批示, 將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一名成員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63/GM/98號批示, 將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一名成員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62/GM/98號批示, 將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61/GM/98號批示, 委任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60/GM/98號批示, 委任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一名委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59/GM/98號批示, 委任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8/08/05 |
第58/GM/98號批示,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8/07/27 |
第57/GM/98號批示, 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註冊表之式樣。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8/07/27 |
第56/GM/98號批示, 委任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作為建造「路氹--小橫琴高架橋」承攬工程之統籌及監督合同之公證官員。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1998/07/22 |
第55/GM/98號批示, 核准「新一代企業家資助試驗計劃」規章。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8/07/13 |
第54/GM/98號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對有特別困難之本地失業者給予援助及鼓勵之規章。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8/07/13 |
第53/GM/98號批示, 修改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之《所得補充稅章程》之M/5及M/7格式之表格,以及《職業稅章程》之M/16格式之表格。 |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1998/07/06 |
第52/GM/98號批示, 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副刊, 1998/07/01 |
第51/GM/98號批示, 命令組成一工作小組,以便編撰附同一九九九年度許可收入及開支之法律提案計劃之報告。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8/07/01 |
第50/GM/98號批示, 內容係將出口受配額限制之貨物而發出原產地為澳門之證明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訂為百分之零點五。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8/06/22 |
第49/GM/98號批示, 訂定準備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及一九九九年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時間表。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8/06/15 |
第48/GM/98號批示, 許可設立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該公司英文名稱 為“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8/06/15 |
第47/GM/98號批示, 設立一委員會,其目的係組織「第三屆土生葡人社群聚會」。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8/06/03 |
第46/GM/98號批示,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替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8/06/03 |
第45/GM/98號批示, 修改僱主實體及工人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之供款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6/GM/93號批示。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1998/05/25 |
第44/GM/98號批示, 確定一九九八年度直選及間選之選民登記之調整期。 |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1998/05/11 |
第43/GM/98號批示, 宣告設立普通管轄法院第五法庭及第六法庭。 |
《公報》第18期, 第一組, 1998/05/04 |
第42/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第41/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
第40/GM/98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8/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