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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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全體會議第3/2005號議決,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5/04/04
全體會議第2/2005號議決, 通過其二零零四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05/04/04
執行委員會第1/2005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5/01/24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關於一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二界別的文化界委員喪失委員資格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4/11/29
全體會議第8/2004號議決, 通過二零零五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本身預算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04/11/08
終 審 法 院, 2004年9月22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如果驅逐出境的行政行為沒有按照第2/90/M號法律第4條第2款的要求確定一個禁止再次進入本地區的確定期限,那麼,因處於非法狀態而被澳門特別行政區驅逐出境的人士再次非法入境或在澳門逗留,不構成該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犯罪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04/10/11
公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結果。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副刊,
2004/09/01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公佈全體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公報》第27期,
第一組,
2004/07/05
全體會議第5/2004號議決, 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立法會議員代表的選舉程序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4/04/28
全體會議第4/2004號議決,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四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全體會議第3/2004號議決, 通過二零零三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公報》第15期,
第一組,
2004/04/12
執行委員會第1/2004號議決,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4/01/26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2003/12/01
執行委員會第1/2003號議決, 通過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03/01/27
施政報告。,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2/03/25
執行委員會第2/2002號決議, 執行澳門特別行區立法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2/03/04
公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結果。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2001/10/08
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關於徵收機動車輛稅的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2001/08/06
合議庭裁判,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關於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a)項的含意。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01/03/12
施政報告, 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1/02/26
第5/CE/2000號批示, 中止一名私人公證員的執照。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第4/CE/2000號批示, 將多達亞速爾銀行(Banco Totta & Açores, S.A.)為擔保一名私人公證員的活動而發出的編號為940008的銀行擔保,以大西洋銀行(BNU, S.A.)發出的編號為173/99的銀行擔保取替。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00/02/09
第3/CE/2000號批示,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之職能。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0/01/26
第2/CE/2000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第1/CE/2000號批示, 委任一名中級法院法官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00/01/19
之獻詞, 共和國總統閣下、共和國議會議長閣下、葡國總理閣下及澳門總督閣下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1999/12/19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9/12/13
《行政訴訟法典》, 《行政訴訟法典》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9/12/13
《禁奴公約》之確認批准書, 《禁奴公約》之確認批准書。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道路交通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91/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8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80/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9/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8/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7/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關於該公約之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及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SOLAS74/78)》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議定書之修正本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之修正本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3/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六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71/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LDC72)》保管人之聯合王國政府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69/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透過於九月十六日交存之照會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68/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67/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6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6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43/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8號工作環境(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4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41/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關於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40/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2號就業政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3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3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締結之《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保管人之瑞士聯邦政府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3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一九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日內瓦訂立之《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32/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治安警察廳。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26/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保管人之荷蘭國王外交部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2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世界版權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12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根據該公約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第66/91號通告, 公布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修改而調整之《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之英文本及葡文本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13
通告, 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通告, 茲公布:葡萄牙已接納在國際海事組織第十二次大會上通過之A.464號決議。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12/06
批示, 批准澳門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之。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1999/11/22
《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9/10/25
《公證法典》, 《公證法典》 《公報》第43期,
第一組,
1999/10/25
《商業登記法典》, 《商業登記法典》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程序法典》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9/10/11
《民事訴訟法典》, 《民事訴訟法典》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9/10/04
第112/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牙締結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第111/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佈:己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第110/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館,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批示,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公報》第39期,
第一組,
1999/09/27
《物業登記法典》, 《物業登記法典》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9/09/20
第1/99號聲明。,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107/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106/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105/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104/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99/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和勞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98/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秘書處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宣告該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第97/99號通告, 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聲明書一份, (總督辦公室)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9/09/06
第222/93號通告, 茲公布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作之修改,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以待批准。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第95/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六年九月九日簽訂,一八九六年五月四日在巴黎補充,一九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柏林修訂,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在伯爾尼補充,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在羅馬修訂,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巴黎修訂。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第9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簽訂,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在華盛頓修訂,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在海牙修訂,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在倫敦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里斯本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第9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9/08/16
高等法院, 立法會議員間選補選之總核算。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副刊,
1999/08/10
第91/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倫敦通過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之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90/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在蒙特利爾簽署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9/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8/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7/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6/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5/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紐約簽署之《兒童權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2/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維也納通過之《領事關係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81/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在日內瓦簽署之《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79/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統一扣留海運船舶的若干規則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78/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布魯塞爾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五七年十月十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保管人之比利時王國外交部,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第77/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日在倫敦簽署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9/07/26
28/3/2024 17:03:39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