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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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25/85號法令, 十一月三日第六零五∕七五號法令第六條A項與刑事起訴法第三八七條所規定之通知,限以掛號信方式按案卷中所述之最後地址寄發予收件人。 《公報》第13期,
1987/03/30
第374/84號法令, 制定四月二十七日第一二九∕八四號法令核准之平政暨稅務院章程及訂定補充性條文。 《公報》第52期,
1986/12/29
第256-A/77號法令, 加強行政合法性及對公共行政當局個人權益之保障。 《公報》第52期,
1986/12/29
第227/77號法令, 修正最高平政院章程。 《公報》第52期,
1986/12/29
第267/85號法令, 核准平政院訴訟法。 《公報》第52期,
1986/12/29
第205/86號法令, 訂定在澳門地區服務之退休總所會員包括在退休章程第一一條三款規定內。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86/08/23
第50/80號國令, 核准關於面臨絕種之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協定之追認。 《公報》第8期, 副刊,
1986/02/22
第22/75號國令, 追認巴黎公約有關工業保障之斯德哥爾摩條約(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十八號第I組共和國日報副刊)。 《公報》第4期, 副3刊,
1986/01/25
第362/84號法令,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及澳門海軍軍務廳以普通定期委任服務之陸軍人員為著後備及退役效力之服務年資增加百分率。 《公報》第19期,
1985/05/11
第129/84號法令, 核准平政暨監察院章程(行使九月八日第二九/八三號法律所賦予政府之許可)。 《公報》第24期,
1984/06/09
第405/83號法令, 修正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第四條條文,容許在澳門之陸軍自願普通定期委任延長至連續六年。 《公報》第51期,
1983/12/17
第141/83號法令, 訂定武裝部隊三軍軍人薪俸。 《公報》第24期,
1983/06/11
第322/82號法令, 核准葡萄牙共和國國籍法實施條例及辦理國籍事宜收費表。 《公報》第37期,
1982/09/11
第130/82號法令, 將每年之免服兵役稅增至四百八十士姑度。 《公報》第33期,
1982/08/14
第50/82號法令, 修正八月二十日第三一二∕七九號法令第七條條文(澳門地區預備班及中學教育教授法進修班)。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2/03/08
第49-B/82號法令, 核准武裝部隊三軍軍人在強制性服兵役時之薪俸,並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2/03/08
第49-A/82號法令, 核准武裝部隊三軍軍人薪俸,並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10期, 副刊,
1982/03/08
第240/80號法令, 設立第十二年級及撤銷高等教育大學預備班。 《公報》第41期, 副刊,
1981/10/10
第189/81號法令, 訂定給予武裝部隊三軍軍人在強制性服兵役期間薪俸之金額。 《公報》第31期,
1981/08/01
第164-A/81號法令, 調整每月支付給武裝部隊三個部門的軍事化人員之最低薪俸。 《公報》第28期,
1981/07/11
第455/80號法令, 關於給予屬移民車輛輸入稅務性質的優惠。 《公報》第51期,
1980/12/20
第506/80號法令, 重組未成年人監護司。 《公報》第47期,
1980/11/22
第366/80號法令, 修正司法案卷費章程。 《公報》第47期,
1980/11/22
第457/80號法令, 修改民事訴訟法若干條文。 《公報》第45期,
1980/11/08
第348/80號法令, 修改司法組織。 《公報》第45期,
1980/11/08
第390/80號法令, 設立澳門水警稽查隊副隊長職位。 《公報》第42期,
1980/10/18
第322/80號法令, 訂定給予強制性服兵役期間武裝部隊三軍軍人及在武裝部隊三軍服兵役時就讀民兵軍官訓練班、海軍預備軍官、海事處預備軍官軍校學員及士兵學員以及陸軍及空軍民兵軍士訓練班、海軍輔助訓練班學員薪俸之金額。 《公報》第39期,
1980/09/27
第354/80號法令, 訂定給予武裝部隊永久團體軍人每月基薪。 《公報》第38期,
1980/09/20
第347/80號法令, 重組澳門辦事處。 《公報》第37期,
1980/09/13
第513-F/79號法令, 修訂公證法。 《公報》第31期,
1980/08/02
第193-A/80號法令, 修訂公證法。 《公報》第31期,
1980/08/02
第519-X/79號法令, 訂定司法官員各團體。 《公報》第27期,
1980/07/05
第2/78號國令, 通過追認一九七二年在倫敦完成之防止海水因殘餘物及其他物品 沒入污染之協議。 《公報》第19期,
1980/05/10
第441/79號法令, 修正七月五日第三九∕七八號法律第八九條條文(司法部門及檢察部門人員之薪俸)。 《公報》第14期,
1980/04/05
第498/79號法令, 核准在澳門地區設立發行機構。 《公報》第12期,
1980/03/22
第431/79號法令, 修正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第八條條文(有關委任前來澳門之軍人)。 《公報》第45期,
1979/11/10
第411-B/79號法令, 確定誰能成為國家領土以外選區之名單受託人 《公報》第41期,
1979/10/13
第312/79號法令, 在澳門地區設立預備班及中學教育教育學進修班。 《公報》第39期,
1979/09/29
第349/79號法令, 著七月二十一日第二二六∕七九號法令之規定在澳門地區實施(關於訂定執行軍事司法及紀律應遵守期限)。 《公報》第38期,
1979/09/22
第226/79號法令, 訂定執行軍事司法及紀律應遵守期限。 《公報》第38期,
1979/09/22
第209-A/79號法令, 訂定武裝部隊永久性團體軍人每月底薪。 《公報》第31期,
1979/08/04
第209-B/79號法令, 訂定武裝部隊三軍軍人在硬性規定服兵役時之有關薪俸。 《公報》第31期,
1979/08/04
第269/78號法令, 制定法院組織法。 《公報》第28期, 副刊,
1979/07/20
第58/78號命令, 追認有關預防海面船隻碰撞國際性規則之協議。 《公報》第22期,
1979/06/02
第197/77號法令, 制定關于統一家庭津貼費補充支付制度之規則。 《公報》第21期,
1979/05/26
第29/79號法令, 制定關于認別證上註明出生地點之規則。 《公報》第21期,
1979/05/26
第10/79號法令, 解決關于五月十七日第一九七∕七七號法令之規定在軍事範圍內施行所引致之疑問。 《公報》第21期,
1979/05/26
第341/78號法令, 著將屬於公共行政部民政及財政司管理之有關軍、文職退休金、遺屬贍養金、血液代價及因公意外等事務之職權撥歸其他數機構。 《公報》第8期,
1979/02/24
第22/79號法令, 修改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第二條、第九條和第十條。 《公報》第8期,
1979/02/24
第413/78號法令, 訂定關於對以前海外行政之公務員退休制度之執行規則。 《公報》第4期,
1979/01/27
第365/78號法令, 擴大澳門辦事處職權。 《公報》第52期,
1978/12/30
第330/78號法令, 著將八月廿四日第二五一-A∕七八號法令之規定在澳門地區實施。 《公報》第50期,
1978/12/16
第251-A/78號法令, 訂定永久團體軍人之薪俸及採用之退休金措施。 《公報》第50期,
1978/12/16
第307/78號法令, 修訂一九六六年一月廿七日第四六八四五號法令第五條內文(關於澳門海軍軍務廳組織人員)。 《公報》第46期,
1978/11/18
第285/78號法令, 重新修訂軍法第二七一及二七四條條文--高等法院之組織。 《公報》第40期,
1978/10/07
第357-A/77號法令, 頒佈有關七月二十七日第三○一∕七七號法令之闡發(沒收隸屬外國商業公司在葡國設有之產業)。 《公報》第36期,
1978/09/09
第301/77號法令, 訂定隸屬外國商業公司在葡國設有之產業當該公司之產業在有關國受到沒收或同類事項時應先行承擔在葡國之責任。 《公報》第36期,
1978/09/09
第319-A/77號法令, 修訂軍法。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78/08/26
第224/78號法令, 著令將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九三號第一組共和國日報附刊更正以及五月三日第一七五∕七七號及八月五日第三一九-A∕七七號法令修訂之四月九日第一四一∕七七號法令核准之軍法經適應後在澳門實施。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78/08/26
第175/77號法令, 在第一四一∕七七號法令(軍法)內增設第十條。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78/08/26
第141/77號法令, 核准軍法。 《公報》第34期, 副刊,
1978/08/26
第51/78號法令, 核淮新的(民事登記法典) 《公報》第30期, 副刊,
1978/07/29
第39-A/78號法令, 訂定四月二十五日改稱為自由日,撤銷四月十八日第二一○-A∕七五號及三月十七日第九九-A∕七七號法令。 《公報》第16期,
1978/04/22
第39-B/78號法令, 訂定葡國日改在六月十日慶祝,作為獻給葡國、賈梅士及在外地之葡僑。 《公報》第16期,
1978/04/22
第496/77號法令, 修改民法典。 《公報》第14期, 副刊,
1978/04/13
第493/77號法令, 關於未設有軍部刑事起訴法官的法區,賦予刑事起訴法官對軍事被告人有訊問及作出拘留決定的職權。 《公報》第9期,
1978/03/04
第920/76號法令, 訂定各級所負責職務、升級制度及陸軍永久性團體之士官養成教育及進修班。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506/77號法令,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九二○∕七六號法令在澳門實施有效。 《公報》第53期,
1977/12/31
第492/77號法令, 著將八月二十日第三四五∕七七號法令之規定伸展至本澳實施。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345/77號法令, 管制在本地區服務之軍人以平常委任方式,以便填補有關之組織團體,並訂出彼等在其本身所屬團體之情況,以及有關委任期限暨該等委任有關之負擔。 《公報》第50期,
1977/12/10
第605/75號法令, 修正刑事起訴法及設立陪審員。 《公報》第47期,
1977/11/19
第437/75號法令, 訂定關於引導之法律制度。 《公報》第47期,
1977/11/19
第377/77號法令, 檢討刑事起訴法若干條文。 《公報》第47期,
1977/11/19
第371/77號法令, 修正刑法。 《公報》第47期,
1977/11/19
第226/77號法令, 在總理府設立澳門辦事處。 《公報》第32期,
1977/08/06
第196/77號法令, 著將二月廿八日第七五-V∕七七號法令及四月九日第一四二∕七七號法令之規定伸展至澳門地區實施。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142/77號法令, 核准軍紀章程。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75-V/77號法令, 訂定三軍部隊各級軍官、士官及兵士每月酬勞--著將九月三十日第四九八-E∕七四號法令第二條一款之規定伸展至後備軍人有效。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7/06/18
第145-B/77號法令, 著將刑法上若干故意罪及在軍事設備內進行任何性質之故意罪撥歸軍事法庭審理。 《公報》第24期,
1977/06/11
第80/77號法令, 規定六月十日賈梅士紀念日亦為葡僑節。 《公報》第20期,
1977/05/14
第62/77號法令, 撤銷海外衛生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 《公報》第19期,
1977/05/07
第34/77號法令, 訂定有關軍事職權之若干措施。 《公報》第8期,
1977/02/19
第20/77號法令, 著將前海外學生辦事處人員撥入編遣團體。 《公報》第6期,
1977/02/05
第10/77號法令, 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六六七二號法令核准之武裝部隊軍官章程第九二條內增設第四款。 《公報》第4期,
1977/01/22
第825/76號法令, 赦免若干違犯軍法及軍紀之罪犯。 《公報》第52期,
1976/12/25
第838/76號法令, 著在四月三十日第一七六∕七一號法令(陸軍軍官章程)第四四條b項增加第十九號條件又修正上述法令第六七、七○、七二、八○、八三、九三、九四、九五及九六條條文。 《公報》第51期,
1976/12/18
第819/76號法令, 訂定有關規則以安置中央、地方及地區政府機關包括市政機構及市區團體等之工作人員,彼等係因所屬機構已撤銷或重新組織致職位被撤銷者。 《公報》第49期,
1976/12/04
第769-C/76號法令, 著將海外科學研究委員會撥歸教育暨科學研究部直接管轄又撤銷科學暨技術合作學院。 《公報》第47期,
1976/11/20
第168/76號法令, 訂定軍事人員因某一家屬死亡及其本人結婚時有權享受之假期。 《公報》第46期,
1976/11/13
第721/76號法令, 修訂一月二十一日第五○∕七六號法令第一條D項及第四條暨第五條條文(地方軍事法庭)又規定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存在之澳門地方軍事法庭對於在該地區服務之軍人及保安部隊人員繼續保有裁判權。 《公報》第45期,
1976/11/06
第581/76號法令, 修訂四月二十四日第二九四∕七六號法令第五條第一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款第三十條一款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關於縮遣總團體事宜。 《公報》第33期,
1976/08/14
第591/76號法令, 在澳門設立一刑事起訴法庭內置有起訴法官一人及檢察官一人。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504/76號法令, 頒行若干規定以終止許多葡國人現有的不合規定之軍事情况--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六五六∕七五號法令及三月三十一目第二二一∕七六號法令第一條e項規定予以撤銷。 《公報》第32期,
1976/08/07
第495-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一零六條條文--總統選舉。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03/76號法令, 規定革命委員會成員即使擔任部長級以下之職務亦有權接受部長級之尊敬。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02/76號法令, 增設陸軍兵種委員會並規定其職權--撤銷十二月二日第六八四∕七四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五日第五一二∕七五號部令有關部份內文。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377-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內文該法令係管制總統選舉事宜。 《公報》第28期,
1976/07/10
第472-A/76號法令, 著將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伸展至澳門實施(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472-B/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三七條條文(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456-A/76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日第三一九-A∕七六號法令第七零條條文(共和國總統選舉)。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20/4/2024 12:50:15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