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葡萄牙學會
-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相關內容
-
第583/99/M號訓令,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以便代表本地區將東方葡萄牙學會之社會性基金之百分之二十九股份轉移給賈梅士學院。
-
第2/GDS/99號批示, 授權予東方葡萄牙學會為並葡語課程發出證書。
-
第233/99/M號訓令, 頒授文化功績勳章予東方葡萄牙學會主席。
-
第14/SAAEJ/94號批示, 關於完成以葡語作為外語之教師培訓課程的文憑模式。
-
議定書 7/93, 外交部、澳門地區政府及賈梅士學院簽訂一合作協議文本,以支援設於北京之文化中心。
-
議定書 6/93, 外交部、澳門地區政府及賈梅士學院簽訂一合作協議文本,以支援設於漢城之文化中心。
-
議定書 5/93, 外交部、澳門地區政府及賈梅士學院簽訂一合作協議文本,以支援設於東京之文化中心。
-
議定書 4/93, 外交部、澳門地區政府及賈梅士學院簽訂一合作協議文本,以支援設於曼谷之文化中心。
-
議定書 3/93, 外交部、澳門地區政府及賈梅士學院簽訂一合作協議文本,以支援設於新德里之文化中心。
-
第45/SAEF/92號批示, 關於撥給葡語推廣中心一筆常備基金事宜。
-
第80/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葡語推廣中心一筆常備基金。
-
第3/91/M號法令, 關於聲明「東方葡萄牙學會」具行政公共利益。
-
第75/90/M號法令, - 關於將葡文書局、語言中心及其講師協調部門的職責轉與東方葡萄牙學會承擔--撤銷九月二十五日第六三∕八九∕M號法令第四二條二款。
-
第36/SAEAP/90號批示, 關於終止葡語推廣中心籌備委員會一名委員之定期委任。
-
第35/SAEAP/90號批示, 關於終止葡語推廣中心籌備委員會一名委員之定期委任。
-
第34/SAAE/90號批示, 關於撥出一常備基金予葡語推廣中心。
-
第77/90/M號訓令, 關於延長葡語推廣中心之設立制度及有關籌備委員會職務限期。
-
第109/GM/89號批示, 關於委任澳門代表擔任東方葡萄牙學會副主席職務。
-
第5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參與組織東方葡萄牙學會。
-
第61/89/M號訓令, 將葡語推廣中心之設立制度與及籌備委員會職務延長一八○天。
-
第150/88/M號訓令, 關於延期設立葡國文化及語言中心和有關籌備委員會。
-
第110/GM/87號批示, 關于修改葡國語文推廣政策事宜。
-
第109/87/M號訓令, - 設立葡國語文推廣中心。
-
第162/84/M號訓令, 關於為葡語傳播之款項分配。
28/3/2024 23:14:56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