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亞健康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2024。

澳門亞健康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亞健康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SUB-SAÚ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UB-HEAL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是在澳門推廣亞健康相關的知識,團結對亞健康問題關注的人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85號新益利廣場地下A,在適當時得按照會員大會決議,將會址搬遷至澳門其他地點。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對亞健康問題有興趣且認同本會章程及宗旨的人士,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核其相應的資料後,再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凡入會達五年或以上者,即成為永久會員。

第六條

權利與義務

(一)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 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會員如有違反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者,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四) 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及秘書一人,每屈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修改章程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上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其他名銜

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進行修改。

(二)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昊藍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27。

昊藍體育會

章程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昊藍體育會”,英文名稱為“HOU LAM SPORT CLUB”(下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海上居第6座27樓D。

第三條——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通過向本澳青少年籃球愛好者推廣良好運動風氣,促進各界運動員的聯繫及交流,並以發展多元化體育運動、提升青少年體育技術水平及個人整體素質為目標,以及服務社會。

第四條——會員

一、會員資格: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二、會員義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繳交會費。

三、會員權利: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五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通過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七條——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法人、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組織之運作、查核本會賬目。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九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會員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條——附則

一、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四、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電動衝浪板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ANCHA DE SURF ELÉCTRICA DE MACAU, CHINA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29。

中國澳門電動衝浪板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電動衝浪板協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PRANCHA DE SURF ELÉCTRICA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A ELECTRIC SUR­F­BOARD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和發展電動衝浪板運動,推廣這項運動的價值和意義,全面地為運動員和愛好者提供優質的資源和支持。不斷提高運動員和愛好者的技能和水平,並培訓運動員參加世界性的比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字巷1C就滿大廈閣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正式會員。未滿十八歲人士,必須獲得家長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方能提出加入的申請。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年滿十八歲的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3.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定,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構成本會責任的文件,必須由理事長及一名理事會成員聯簽;但一般文書可由一名理事會成員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及開展會務活動或提供其他服務所得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家庭理財協會

ASSOCIAÇÃO DE GESTÃO DE RIQUEZA FAMILIAR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28。

澳門家庭理財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家庭理財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ESTÃO DE RIQUEZA FAMILIAR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FAMILY WEALTH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FWM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圑體。本會的宗旨是促進會員、年青人、家庭在理財方面的發展,提供相關的知識、和諮詢服務,幫助會員有效理財規劃未來,提高理財知識和技能,從而增強會員、年青人、家庭的財務穩定和發展能力,實現財務目標並建立長期的財務健康。

第三條 會址

(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紫薇街87號金峰名鑄(地段8)第三座 - 珀譽17樓C座。

(二) 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且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二) 凡對本會有傑出貢獻之自然人或法人,經會員大會宣布,便可以成為名譽或榮譽會員。

(三) 名譽或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且無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凡對本會有傑出貢獻之自然人或法人,經會員大會宣布,便可以成為名譽或榮譽會長。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一名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 凡對本會有傑出貢獻之自然人或法人,經會員大會宣布,便可以成為名譽或榮譽理事長。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及提出意見。

(二)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一名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包括:入會費、年度會費、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其他合法收入,但該等資助及捐獻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一條 支出

(一) 為完成各項會務工作所必需的辦公費、活動費、人事費、學習考察費等以及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費用和捐贈等。

(二) 年度經費支出預算須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霞藝文娛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26。

澳門霞藝文娛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霞藝文娛交流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一)愛國澳門,支持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文化和娛樂政策。(二)推動澳門文化和娛樂事業的發展,促進與內地尤其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同類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三)積極開展澳門的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順風巷23號地下。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十一條 其他職位

為了推進會務,經理事會建議及會員大會備案,可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任期與組織機構任期相同。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柿山仔體育會

GRUPO DESPORTIVO SI SAN CHAI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32。

柿山仔體育會

章程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柿山仔體育會”,中文簡稱為“柿山仔”,葡文名稱為“GRUPO DESPORTIVO SI SAN CHAI”, 葡文簡稱為“SI SAN CHAI”(下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哪咤廟斜巷11號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推廣中國武術、龍獅運動,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愛好體育活動、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機關

本會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管理及活動負責之執行機關,負責草擬並執行每年活動計劃和預算案;訂定會費金額及繳費方式;訂定暫時停止會員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成員總數須為三人或以上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助理事長,或理事長缺席時,在其職權範圍內,代其處理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理事會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八條——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監察及審查機關。每年召開一次或當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負責審查本會之帳目,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帳目,並編制年度報告。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總數須為三人或以上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監事會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九條——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本會會員可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協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會的經濟來源:

1. 會員會費;

2. 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以及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 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博文思匯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33。

澳門博文思匯學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博文思匯學會”,中文簡稱為“博文思匯”。

第二條——本會設於澳門俾利喇街華樂大廈1樓D。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一、 凝聚愛國愛澳人士,發揮民間智庫優勢,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二、 為國家和澳門的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支持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三、 集思廣益、共同思考及研究澳門各項事務發展;

四、 積極參與社區及公益服務;

五、 舉辦提升專業知識的活動、培訓和研究。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的條款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者,經理事會決議施予口頭勸告、書面警告或開除會籍等紀律處分,已繳納之會費概不發還。

第七條——退會自由,但會員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均必須超過半數為澳門居民,且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四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五分之四的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理事各若干名。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九條——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第二十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具聲望之專家學者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的名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具體徵收金額及辦法由理事會訂定;

二、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三、 歷年滾存經費的利息收入;

四、 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主席團主席或由理事會決議委任之發言人方可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 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粵港澳大灣區孔子文化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5 de Fevereiro de 202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粵港澳大灣區孔子文化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孔子文化促進會”; 英文名稱為:“The Confucius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the Guangdong -Hong Kong -Macao Greater Bay Are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平臺,促進孔子、儒家學說的學習研究和傳播交流,承傳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為己任,開展國學教育為核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商業中心第一期2樓R鋪。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及副會長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5 de Fevereiro de 2024.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茵豪慈善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3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湖濱路12號YOHO金銀島名勝世界酒店辦公大樓16樓。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旅遊業議會

ASSOCIAÇÃO DE INDÚSTRIA TURÍSTIC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3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P4-04。

2. (保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吳氏宗親會

ASSOCIAÇÃO DO CLÃ DE APELIDO NG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3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於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16樓C-D座。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 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E CULTURAL DE CAPOEIR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depositada neste Cartório, em 31 de Janeiro de 2024, sob o n.º 1, a fls. 1,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referente ao ano de 2024, a declaração, com termo de autenticaçã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E CULTURAL DE CAPOEIRA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巴西戰舞體育文化協會 e, em inglês, CAPOEIRA SPORTS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com sede em Macau, na Rua da Ribeira do Patane, n.º 157, Edifício Industrial Yau Keong, 8.º andar “F”, com o seguinte teor:

“Artigo primeiro

Designação, Objectivo e Sede

Um. (Inalterado)

Dois.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na Rua da Ribeira do Patane, n.º 157, Edifício Industrial Yau Keong, 8.º andar “F”, em Macau, podendo a Direcção deliberar a sua alteração sempre que julgar conveniente.”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1 de Janeiro de 2024. — A Notária, Joana Durão.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CARIDADE PARA A PAZ DOS ASIÁTICOS EM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alteração d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2 de Fevereiro de 2024,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澳門亞裔和平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澳門亞裔和平慈善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Caridade para a Paz dos Asiáticos em Macau”,英文為“Macao Asian Peace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樂善好施為目標,促進亞裔族群之和平穩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以及亞洲鄰近地區貧脊山區聚居之亞裔族群提供醫療援助、建校助學、支援電力及水資源設備及技術,尤其對應本澳弱勢社群提供各項援助,向一些突發性自然災害及重大意外傷亡事故之災民提供急切的援助,發揚中華民族互助互愛精神;推動社會慈善活動,提供各類關愛服務,積極參與社會慈善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神父街43號時代工業大廈閣樓B04室,可於適當時透過會員大會之決議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擁護本會宗旨,關心和願意參與社會慈善公益及交流活動的各地各界人士,由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及會長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除法定的其他權利外,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並進行討論及投票的權利;

二)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三)提出建議和有關意見的權利;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的權利;

五)享受本會會員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本會機關之決議;

二)參與及協助本會之活動;

三)倘被選舉為本會機關之領導人時,於有關任期內履行其職務;

四)繳交理事會所訂定的會費。

第三章 機關

第七條

本會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

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有下列職責:

1)制定及修改本會會章;

2)修改本會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選舉及解任本會機關據位人;

4)通過有關資產負債表、年度報告書及年度帳目;

5)制定本會活動之方針及基本原則;

6)針對以出售、交換或其他有償的形式轉讓本會的動產或不動產,為其設定抵押,擔保或負擔的事項作出決議,再交由理事會執行;

7)針對以任何方式取得對開展本會目的屬合適或必須的動產或不動產,有價品及權利的事項作出決議,再交由理事會執行;

8)負上履行本會標的所需的借貸,決定有關的細則及擔保;

9)解散本會;

10)法律特別向其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三)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組成。

四)會員大會於會員中選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除其他職責外,會長負責領導會員大會之會議。

五)會員大會將透過理事會之召集書每年召開最少一次平常會議,以通過相關的資產負債表、年度報告書及任何其他事宜;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五分之一或以上會員召集時,可舉行特別會議。

六)召集書必須指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並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

七)在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或未有半數會員出席,但加上未出席會員授權而夠半數的情況下,便可舉行會員大會。如在第一次召集會議上出席會員未達上述規定人數,可在經召集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此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進行表決。

八)會員大會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間舉行,以便通過資產負債表及理事會的年度管理報告書。

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及若干名理事組成,惟理事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長工作向會長負責,接受會長的領導。

三)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籌備及舉辦本會之活動;

3)訂定會費;

4)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5)管理本會;

6)提交年度管理報告書;

7)就從事某些行為或某類行為而設定相關受權人及受託人;

8)法律及本會會章向其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四)理事長於法庭內外代表本會,並主持理事會會議,但決議的執行及一般檔,本會可指派理事會的任一成員作代表。

五)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處理工作,當理事長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任。

六)理事會屬下可設秘書部、財務部、公關聯絡部、組織策劃處等部門。

七)理事會每季召開常會,由理事長主持;當副理事長或過半數成員要求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事機關為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組成。

二)監事會具有下列職責:

1)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帳目;

3)制定有關其監督工作之報告書並呈交會員大會;

4)法律向其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三)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常會,由監事長召集;當副監事長或過半數成員要求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

應理事會之建議,會員大會可邀請本地社會傑出或熱心慈善公益事業之人士擔任榮譽會長、顧問或其他榮譽職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之經費包括如下:

一)本會會員之捐款;

二)會費;

三)由自然人或法人所作之贈與或資助;

四)政府部門所撥發之津貼;

五)任何其他獲取之收入。

第五章 適用法例

第十四條

本會會章未列明之事項概按《民法典》及其他適用法例辦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 de Fevereiro de 2024.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Finanças de Grande Baí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alteração d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2 de Fevereiro de 2024,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3.

澳門大灣區金融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金融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Finanças de Grande Baí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Greater Bay Area Financial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為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金融國際化,加強大灣區內金融、經濟、貿易、文化及旅遊的交流合作為宗旨。團結本澳及國際研習金融有志之士及機構,增進國際交流,提升澳門現代金融地位;培育愛國愛澳的金融人才,堅決擁護確立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維護國家和平穩定及國家安全、擁護愛國者治澳的一國兩制。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0樓D-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邀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及繳交會費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利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短信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會長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可根據會務情況,聘請全球金融領域知名人士或企業擔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或顧問。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 de Fevereiro de 2024.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委員會

劉惠明、葉頌華、譚韻儀、李貝濤

行政、會計及基金管理處處長

溫淑貞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副行長

黃宇虹

會計主管

王耀賢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長

黃來志

財務副總監

鄧峰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O Administrador,

Chen Guo P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an Koc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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