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文學社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11。

澳門文學社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文學社”,中文簡稱“文學社”,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Literatura de Macau”,葡文簡稱“ALM”,英文名稱“Literature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LAM”。

二、宗旨:推動澳門文學發展,聯繫澳門的文學創作者,加強與其他地區的文學交流。

三、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青洲大馬路250號逸麗花園第一座好佳閣8樓H室。在需要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四、會員資格:

1.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自然人,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繳納會費後,即為本會會員。

2. 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應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會員有退會之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五、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六、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訂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七、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八、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

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為單數,負責監察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十、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十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並主持。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半數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於超過通知書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亦視為有效。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

十二、修改章程之決議, 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十三、本會收入如下:

1. 會費:本會會員繳交入會費澳門元一百元正,每年會費澳門元一百元正,一次過繳交五百元即成為永久會員。

2. 政府機構贊助,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文創智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3/2011。

澳門文創智庫協會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創智庫協會”。英文為 “Headquarters of the Macau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在澳門長遠發展,從而組織多項相關活動;另外希望以本會作大本營,以聚集這方面的有識之士及有志在此產業發展的年青人助其在這個行業發展。同時與各地區及國家的同界別組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119號海洋花園荷花苑15樓A座,經理事會通過可遷移會址到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工作之人士,皆可申請入會。經填寫入會表格,理事會確認即可。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繳交會費、履行本會一切決議之義務。

第七條——凡會員不遵守會章,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選理監事會成員及修訂本會章程。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長對內外均代表本會最高指導人,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應屆理事長召開,並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並在通知內註明開會日期、地點、時間及議程。

第十條——本會設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理事若干人,秘書及財政;總人數須為單數,負責組織理事會及領導本會工作,理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和監事,總人數須為單數,負責監督行政決策,會務運作,審核財務狀況;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四條——本會根據實際情況,聘請榮譽會長或顧問等人,以提供經濟上的重大支持及指導會務發展。

第十五條——經費來自本會會長及會員之捐款、社會民間各界之捐款、收取會員會費以及政府的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會徽: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

葡文名稱為 “Igreja Pentecostal Unida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定名、會址、宗旨:

本會定名為: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葡文名為:Igreja Pentecostal Unida de Macau。

會址:澳門漁翁街428號亨達大廈第二座十樓X室。

宗旨:傳揚基督福音,建立基督門徒。

為貫徹上述目標,本會推行下列工作:

1. 舉辦講座、聚會、課程、研討會和一切有助於直接間接傳揚福音,教導真理的活動。

2. 設立學校、成立或開設慈善機構,為有需要者提供教育及宗教服務、建立社會服務中心(如青年中心、兒童院等)。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之基督教團體。

第三條──本會之存在期不限。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數目不限。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享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享有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本會內部規章所賦予的一切權利。

第六條──會員之責任:

1. 遵守本會章程,本會內部規章及本會內部機構的決議。

2. 出任被選出或受委任的職位。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由以下部份組成:

1. 會員大會

A. 為本會最高商議組織,每年召開一次,開會前兩週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會員。

B. 出席人數需總人數過半,大會決議須獲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C. 平時休會期:會務由牧師、傳道、主任及選出的理事委員處理。

D. 會員大會權責:

(1)接納年度財政結算和預算。

(2)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出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4)必要時可修改章程。

2. 理事會

A. 理事會成員應是單數,最少三位,最多九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中一人為主席,任期為三年,可一次或多次連任。

B. 本會之創辦人為首屆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C. 理事會職位設主席、書記及財政。

D. 理事會主席或兩位成員可召開理事會議,但所有議決必須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若同票,主席有最後決定權。

E. 理事會可在任何時候加入新理事,但要在下次會員大會時確認。

F. 理事會可授權或代表本會簽署和開設銀行戶口。

G. 負責所有物業之註冊及法律文件。

3. 監事會

A. 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中一人為主席。

B. 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C. 任期為三年,可一次或多次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八條——本會可接受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捐助經費。

第五章

備註

以上章程修訂,可通過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作出修改,唯必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教會或延長教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好友攝影會

中文簡稱為“好友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Friendship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F.P.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好友攝影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好友攝影會”,中文簡稱為“好友會”。

英文名為“Macau Friendship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F.P.A” 。

第二條——本會宗旨如下:(一)愛國愛澳,促進會員團結互助;(二)關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三)提高攝影資訊文化,開展業餘文康活動;(四)加強與各社團的聯繫,開辦或協辦有關攝影課程、講座等,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及公民活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祐漢市場街206-216號電腦廣場BK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贊成本會宗旨的,均可申請參加為本會會員。申請人須履行入會手續,填妥入會申請表,由會員一人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繳納入會會費,領取會員證後,便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一)會員有如下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和福利;有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二)會員有如下的義務:每年須按時繳納會費,如積欠會費壹年以上者,則停止其各項權利的享受;會員有遵守會章,服從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決議的義務;會員有責任關心本會會務的開展,並從團結出發,多介紹非會員朋友參加本會。

第六條——會員離開澳門,通知本會後可保留其會籍。

第七條——會員如有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者,經理監事會調查研究屬實,視乎情節輕重得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八條——入會費用:入會費為澳門幣一佰元正(一次性),普通會員年費為澳門幣一佰伍拾元正,如一次過繳交會費用澳門幣陸佰元正,即可成為本會永久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一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之。如有重大事宜,而理事會又認為有需要時,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現任聯絡員擔任。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為:通過理監事會議之會務方針和各項重大興革事宜,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干人,由現屆理事會協商推舉產生。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選出理事二十一人及後補理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每月最少舉行一次,其職權為:(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二)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三)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互選常務理事十三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常務理事互選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三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財務部、宣傳部、聯絡部、學術部、康樂部、賽務部、總務部等機構,分管各項具體工作。各部設部長壹人,副部長若干人,由理事互選擔任。各部如因工作需要,還可聘請幹事,幹事人選由正副部長推薦,交理事會議決聘任。

第十四條——各部職權如下:(一)秘書處:負責保管信印、會員名冊、處理本會一切文書,檔案、統計等事宜。(二)財務部:辦理會費徵收、出納、賬務,按季提交財務報告,編制年終決算表。(三)宣傳部:負責各項展覽宣傳學術工作,出版會刊等。(四)聯絡部:發展和鞏固會員工作,辦理會員聯絡及調查等事宜。(五)學術部:舉辦學術性講座、攝影班等、提供業餘進修活動。(六)康樂部:定期舉辦旅遊攝影等康樂活動。(七)總務部:負責各項活動之庶務工作。(八)賽務部:負責各項活動之統籌。

第十五條——理事會在工作需要時,得臨時組織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進行。

第十六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選舉產生,職責為會務監察機構。監事會由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均由監事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職權為檢核理事會各議決案執行情況及稽核財務狀況。

第十七條——理事會於必要時得聘請名譽會長及會務顧問等,及向外界人士徵詢有關會務之意見,名譽會長及顧問只負諮詢責任,不涉具體會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收取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熱心人士捐贈,必要時得臨時籌募經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理事會討論修改之。本章程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剛強體育文化協會

中文簡稱為“剛強”

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Forte Esportes e Cultur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 “Macau Strong Sports Culture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會名、地址及宗旨

1. 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剛強體育文化協會”,中文簡稱為:“剛強”。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Forte Esportes e Cultura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Strong Sports Culture Association”。

2. 會址設在:澳門高地烏街27號金鑾閣5樓E座。

3.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4. 宗旨:

宣揚健康訊息及倡辦健體文化活動,促進市民身心健康;幫助病患復康者多參與本澳及外地的體育運動,康樂文化,舞蹈等健康娛樂活動,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健康資訊及服務。

發揚中華武術,體育運動,康樂文化,舞蹈的推廣和發展活動,促進澳門與世界各地武術體育團體,體育運動,康樂文化,舞蹈聯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而努力,多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武術,體育賽事及康樂文化,舞蹈活動;同時,與本澳及外地的同類之組織作學術研討及交流,共同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二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5. 會員資格

凡本澳合法居民及病患康復者,自強不息,能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澳,愛好體育運動,康樂文化,舞蹈等健康娛樂活動,願意遵守會章,經申請及獲理事會一致通過,方為會員。

6.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遵守會章及決議;

(4)繳納會費;

(5)退會。

7.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架構

8.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另可選聘榮譽會長、顧問協助會務發展。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領導人員;

(3)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及三名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3)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10.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負責審查監督本會行政及財務狀況等有關的事務。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議,按現行法規通知召開會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多數贊成票數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第四章

其他

13. 經費:社會贊助,饋贈,利息及會費。

14. 會徽

15. 活動

舉辦及參與太極拳、柔力球、武術、籃球、足球、乒乓球,舞蹈,曲藝等活動。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單車仔體育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單車仔體育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單車仔體育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二馬路2-AA號富華樓地下A鋪,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廣及發展康樂體育為主,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為本會宗旨。

第四條——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各領導架構及其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

2. 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與活動負責之執行機關,負責草擬並執行每年活動計劃和預算案;訂定會費金額及繳費方式;訂定暫時停止會員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以上,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助理事長,或主席缺席時,在其職權範圍內,代處理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監察及審查機構。每年或當主席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當認為有需要時,審查本會之賬目,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並編制年度報告。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各領導架構及其成員每三年重選,重選可連任。

第七條——本會會員可擁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並有協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的義務。

第八條——本會的經濟來源:

1. 會員會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九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青年展翅會

英文名稱為 “Macao Youth Soaring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青年展翅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展翅會」。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Soaring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為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法人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成都街357號濠景花園紫荊苑23座11樓F室。經本會理事會的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加強青年交流與互動;促進青年對社會公共事務之參與及加強青年善用餘暇之觀念;給予青年一個發揮所長的平台,讓青年在踏出社會前,打下良好的基礎及經驗以有助對未來就業製造機會,並提倡以愛國愛澳之精神,積極回饋社會。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會員每年會費及公共團體或私人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對本澳的公共事務具有熱誠之人士,且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會員必須繳交會費,會費為每年澳門幣十元。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有出席會員大會,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並每年按會員大會規定繳交會費。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會員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而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組織架構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權限包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通過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由會員大會秘書處召集,並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二有投票權的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管理組織,權限包括:作為管理法人、籌備並召集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義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以及理事若干(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須有過半數出席社員之贊同,方可進行議決。未克出席之社員可委託其他理事會社員進行議決,但必須由委託之社員呈上授權證明,議決方為成立。

第十三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權限包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查核本會帳目。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秘書各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不得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廠商聯合會

簡稱:廠商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dustrial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處理下列事項: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會員大會倘遇事不克舉行則可順延,而屆內會長、理事、監事任期直至新一屆選舉產生為止。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必須是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會長、理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

一、(保持不變)。

二、理事會下設會員事務及總務部、聯絡及公關部、工業發展及貿易促進部、社會及經濟事務部、青年委員會、財務部等部門,由全體理事互選分任各項職務。理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得隨時透過決議增設、刪減或改組其下設部門。

三、(保持不變)。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若干人組成之,總人數必須是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監事長連任原職位不得超過兩屆。

監事互選出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

第三十七條——永遠及榮譽職位:

一、凡擔任本會正會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會長或永遠榮譽會長,凡擔任本會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者,卸職後即以個人名義成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永遠榮譽理事長、永遠榮譽監事長,並可列席理監事會議。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永遠會長的職責如下:

1、可出席本會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永遠榮譽會長、永遠榮譽理事長、永遠榮譽監事長、榮譽常務理事、榮譽理事、榮譽監事及名譽顧問之職責如下:

1、列席理監事會議;

2、參與制訂本會之會務方針及計劃;

3、協助及監督本會各項會務之開展。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大美藝術教育

簡稱:大美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美藝術教育”,中文簡稱為“大美”,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Educação Artística Belo Imenso”,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2號錦榮大廈5樓M。

第十六條——附則

會章中第四條1、2項,需經作者書面同意,本會可有出版權和無償使用權。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修改之權屬於會員大會。

下圖為本會的標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

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de Médico e Saúde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Medical and Health Feder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16.1(維持不變)

16.2 平常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1次,由會長召集,於會議前最少8日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形式通知會員代表。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16.3(維持不變)

16.4(維持不變)

16.5(維持不變)

16.6(維持不變)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Religioso e Cultural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28 de Março de 2011,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onze, 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 qual passa a ter a redacção que consta da cópia anexa.

澳門宗教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Religioso e Cultural de Macau

章程之部份修改

修改會章第七條第一款:

第七條——會員大會及職責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之權力機關,每年最少召開大會一次,由理事會召開,有關召集書需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

2. 〔維持不變〕

3. 〔維持不變〕

4. 〔維持不變〕

5. 〔維持不變〕

6. 〔維持不變〕

私人公證員 Rui Afons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onze. — O Notário, Rui Afonso.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Sinosky Energy (Holdings) Co., Ltd.

董事會報告

首先,本人謹代表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向列位股東與社會各界對本公司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2010年度本公司繼續保持了天然氣輸入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年採購量超過政府要求的壹億捌仟萬立方米,但澳門地區全年用氣量僅為壹億伍仟肆佰陸拾捌萬捌仟壹佰壹拾貳立方米,比2009年提高66%。

根據核數師報告,公司全年實現銷售收入肆億貳仟叁佰壹拾捌萬澳門元,年度虧損貳仟伍佰貳拾貳萬澳門元,公司累計虧損肆仟捌佰玖拾柒萬澳門元。虧損原因主要是由於購氣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幣匯率升高,造成的天然氣成本高於專營合約批准的出售價格,出現購銷價格倒掛現象。目前,本公司正與澳門特區政府磋商及協調,希望盡快改善上述的不正常現象。

2010年,本公司也在積極配合澳門政府的長遠規劃,為保障澳大橫琴校區海底隧道項目的正常進行,我們積極籌備搬遷西堤馬路段高壓天然氣管綫方案,目前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2010年,公司管治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本公司順利完成了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成立了執行委員會;全面修訂了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為規範運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同時,持續 强化精細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嚴格控制運營成本,强化員工專業培訓,積極參與社會的各項公益活動,協助政府宣傳和普及天然氣知識,保持專營公司的專業管理模式,為長期安全穩定地服務澳門奠定基礎。

展望2011年,本公司將繼續以安全、平穩傳輸天然氣作為第一要務。我們將努力鞏固和擴大上游資源基礎,保障供應澳門氣源,滿足澳門天然氣需求量增長的要求。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低碳經濟、環保節能的政策指引,我們正積極與政府磋商,儘快落實興建保障本澳居民七天用氣的儲氣調峰站及液態天然氣接收站。此外,我們計劃在2011年進行HSE管理體系認證,積極推進節能減排,為促進特區清潔能源的使用和推廣而努力。

感謝澳門特區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幫助,本人及董事會成員相信,在列位股東的支持下,在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將繼續秉承長期、安全、平穩的經營宗旨,為本澳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努力推廣清潔能源、促進多元化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以良好的業績和持續有效發展回報股東、服務社會和造福員工。

董事長:謝丹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二零一零年度監事會意見書

本監事會經已收到董事會呈遞的二零一零營業年度之財務報告、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發出之二零一零營業年度核數師審核報告及二零一零營業年度董事會報告書。經作出適當的分析及審查工作,並了解公司二零一零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後,本監事會認為,此等財務報告、核數師報告及董事會報告書皆符合要求,可以呈遞股東常會進行審議及議決。

出席會議人員:

主席: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授權代表梁煒銓

成員:王正偉

成員:林穎欣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153,094,746
   

流動資產

 

耗品存貨

224,197

應收賬款

53,286,865

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953,116

抵押定期存款

30,000,000

現金及銀行存款

2,598,314

流動資產總值

87,062,492

資產總值

240,157,238
   

權益及負債

 

資本及儲備

 

資本

72,000,000

累積損益

(48,974,147)

權益總值

23,025,853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銀行借款

100,000,000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

56,432,065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213,404

銀行借款

60,485,916

流動負債總值

117,131,385

負債總值

217,131,385

權益及負債總值

240,15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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