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陳君慧,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以履行職務,故其擔任相關職務的定期委任,自本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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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警 察 總 局

第3/2013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副督察謝志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派駐警察總局行動策劃中心工作,期間一直表現專業、克盡己職、隨時候命、忠誠盡責,對上司委派的各項工作,均以專業及無私奉獻的精神去完成。

謝副督察熱情投入工作,憑著其豐富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各項任務均以認真、盡責的態度去完成,對本局的良好運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贏得上司的讚賞。

他擁有高度的團隊精神,一直毫不吝惜地與同事分享他的工作經驗及知識,其不偏不倚的處事方式更深得同僚的尊重。

此外,謝副督察亦參與協調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聯合行動,為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本澳的社會安寧作出顯著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4/2013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文鋒,自2002年起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擔任人事及行政工作。他在本局工作期間,一直謙虛有禮、勤奮積極、謹慎盡責,憑其個人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協助本局處理各項有關人事行政方面的工作,表現出色。

值得一提的是他對工作熱忱和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各項工作均表現得盡心盡力,一絲不苟,即使處理繁複、敏感或緊急的工作,憑其智慧及分析能力,亦能有條不紊地迅速完成。此外,他勤奮向上,積極進修,學以致用,多年來主動提出多項優化本局工作的建議,並得以落實,深得上級和同事的信任、認同及讚賞,實為公務員的典範。

同時,他有良好的組織能力,致力於協助資源管理廳廳長理順部門的工作及製訂一系列有效的程序及準則,對本局的人事行政工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5/2013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鍾麗芬女士,她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工作十一年多以來,表現持續優秀、忠於職守,不但認真勤奮履行職務,且通過不斷學習,能與時並進、敏捷高效掌握各項新的工作程序和技巧。她待人接物友善親切,是一位對工作充滿熱誠、不辭勞苦、敬業樂業,積極投入、專業盡責的工作人員,對上司給予的任務均能嚴謹細緻地妥善完成,故深得上級及同事的敬重與愛戴。

鍾女士是一位具有良好的品德、待人彬彬有禮、主動富責任感,工作勤懇的人員。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局長 白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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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嘉慧,副關務總長編號04980,出任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的出任是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官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及八年主任及職務主管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2. 學歷: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警務科學學士學位;
——其他課程/培訓;
——外交禮賓培訓課程;
——導師培訓課程;
——前線服務人員主管工作坊;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公職法律制度課程 - 為主管及高級技術員而設。

3. 專業簡歷:

——1993年2月1日進入保安部隊,隨後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8年1月5日起,於人事管理部任職;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2001年9月24日起,於培訓管理部任職;
——2004年3月1日起,於技術顧問辦公室任職;
——2005年3月30日起,擔任技術顧問辦公室主任兼協調員(人力資源研究);
——2010年10月22日晉升副關務總長,並委任為技術顧問辦公室職務主管。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委任下述人員擔任如下的主管職位,為期二年。

關務總長,編號25891——鄭健聰,為海關知識產權廳廳長;

關務總長,編號01951——周澤深,為海關行動管理廳廳長;

關務總長,編號03861——黃國松,為海關海上監察廳廳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80——李思雅,為海關人力資源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61——葉華釗,為海關物資管理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14880——譚燕雯,為海關技術及訴訟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2981——余益銓,為海關沿岸巡邏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10861——黃偉文,為海關澳門關檢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61921 ——李煜輝,為海關情報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4861——梁永基,為海關海島關檢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10——戚堅好,為海關培訓中心主任;

副關務總長,編號03981——黃志勇,為海關行動策劃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6861——梁華根,為海關海上巡邏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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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潤玲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李詠賢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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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本辦公室技術輔導員謝家賢,其在本辦任職的期間,對工作充滿熱誠、處事有條不紊,熱誠投入,每當有工作需要時,即使在辦公時間以外,仍願意犧牲私人時間提供服務,是值得肯定和嘉許的,現因其個人原因終止於本辦之職務,本人特對他予以表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檢察長 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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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駐 布 魯 塞 爾 歐 盟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第9/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Oriana da Conceição Mendes Drummond學士以派駐方式在本辦事處擔任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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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陽婉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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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朱麗明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盧志強,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吳文桂及黃國銘,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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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技術工人周志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0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建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專科護士徐佩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8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麗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6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葉劍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9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 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審計署勤雜人員袁瑞燕,供款人編號61366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歐陽柏強,供款人編號60277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周志華,供款人編號60538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公關督導員周麗芬,供款人編號60753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消費者委員會行政技術助理員楊佩儀,供款人編號60806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土地工務運輸局技術員何健茵,供款人編號608311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運輸基建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歐陽勇,供款人編號612143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高級技術員羅健文,供款人編號61324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趙永達,供款人編號61388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葉漢川,供款人編號61562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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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趙詠瑩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梁慧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談智仁——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Teresa Leitão Catalão Mousinh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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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修改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13年9月26日財政局公證處第90A號簿冊第4頁至6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繕立於2002年3月28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33號簿冊第103至149背頁及第334號簿冊第2至31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作出了修改,此合同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2005年4月19日同一公證處第373號簿冊第90至122頁。該修改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修改如下:

“第一百條——疏濬

一、承批公司必須就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尤其是在下列地方進行疏濬及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的義務負連帶責任: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七)(維持不變);

(八)(維持不變);

(九)(維持不變);

(十)(維持不變)。

二、上款所指的疏濬工作,須按照政府經聽取承批公司及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的意見後所制定的計劃進行;政府有責任確保清除在應進行上述工作的地點內的船隻或障礙物。

三、(維持不變)。

四、承批公司尚須就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的下述義務負連帶責任:按照與政府之間的協議,在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需要而指定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區域,進行疏濬及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而其費用屬明顯高於在第一款(一)至(九)項所指地點進行疏濬或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的平均費用者。

第一百零三條——獲許可的幸運博彩經營的地點

一、承批公司獲許可在下列地點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的博彩:

(一)(維持不變);

(二)“回力海立方娛樂場”,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470-1526號;

(三)“集美娛樂場”,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56-1110號;

(四)“蘭桂坊娛樂場”,位於澳門高美士街230號;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七)(維持不變);

(八)(維持不變);

(九)“希臘神話娛樂場”,位於氹仔新世紀酒店;

(十)“金碧匯彩娛樂場”,位於澳門新建業商業中心;

(十一)(維持不變);

(十二)“澳門賽馬會娛樂場”,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142號;

(十三)“皇家金堡娛樂場”,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118號;

(十四)“財神娛樂場”,位於澳門廣州街63號;

(十五)“金龍娛樂場”,位於澳門馬六甲街;

(十六)“巴比倫娛樂場”,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

(十七)“英皇宮殿娛樂場”,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88號;

(十八)“新葡京娛樂場”,位於澳門葡京路;

(十九)“十六浦娛樂場”,位於澳門巴素打爾古街十六浦;

(二十)“澳門凱旋門娛樂場”,位於澳門新口岸城市日大馬路。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承批公司必須就第一款(一)至(二十)項所指地點,遵守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

第二條:

其他條文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華詩韻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珮琴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志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志恆及李白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侯世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張祖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子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歐偉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馮惠嫦、葉錫陽、陸思敏及趙麗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詩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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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長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吳偉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本地區賬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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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偉基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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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續期一年:

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

蔡倩虹、香基蘭、鄭小雲及郭家銘,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蔡珊滿、譚德欣、劉穎恩、劉展添、高志乾、江希文、霍繼昌、倪旭程、李淑屏、Gonçalo Augusto de Souza、郭文富、蘇嘉健、李嘉進、João Afonso André de Albuquerque、黎家靖、文建昇、Eduardo do Espirito Santo及麥義,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爽爽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樊靜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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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盧小凡及黃信新——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曾漢權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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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瑤琨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麥惠瑩及佘文熙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65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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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第147/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42011侯世震,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繼續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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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劉婉薇、高世豪、陳偉銓、黃表成、梁慕然、陳玉林、梁銘隆、溫德良、吳永強、陳光漢及程立斌,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副警長,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在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各項甄選考核得分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十一名,並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錄取修讀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期間進行之澳門監獄晉升警長職級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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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第14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劉振楊,消防員編號442921,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上款所指之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開始追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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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陳兆昌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葉漢清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四十五及第五十一名的合格投考人,江帶育及施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及第四十四名的合格投考人梁永權及梁家寶,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十五、第二十一、第三十五、第四十七、第四十八及第五十二名的合格投考人吳少芬、林竚濤、張興瑩、梁家榮、林家鴻及黃少芳,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四十、第四十二、第五十及第五十七名的合格投考人李妙甜、蘇曄蘭、吳志華、劉詠嚴、司徒翠影、何罕燕、孔金英、趙德龍、霍永廣及林永連,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十、第二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八、第四十六、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六及第五十八名的合格投考人陳洪波、許釗虹、黎鳳儀、吳軍民、陳瑩、秦暢勇、羅金帶、麥錦倫、Borges Dias Luis及鄺錦強,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四、第三十九、第四十三、第四十九及第五十五名的合格投考人趙振鋒、黎裕忠、黃嘉東、張思亮、楊俊文、何華、曾淘、郭偉誠、侯祖均、談光濠、唐雪仙、黃嘉南、崔冠昌、黃子秉、陳德嵩、胡茵頴、陳文芝、蕭長源、林惠玲、鄭浩光、陳錦文、邱慧琳、張丹楓、吳永耀、林嘉明及王志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

按照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蓉——應其要求,中止第M-173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莊小梅、黎樂善、葉加勵、曾婉君——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993、M-1994、M-1995、M-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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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基於下述商號不具備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所規定的發出准照的一般要件,取消編號為第170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精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准照,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附屬醫院暨科技大樓H座4樓H418a室及6樓H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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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楚欣——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97。

———

張淑如、陳志紅、吳娟娟、林穎琪——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97、E-2098、E-2099、E-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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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芳——恢復第M-141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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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康迪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7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十二樓N座,持牌人為派美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十二樓N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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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批示:

朱莉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陳家寶、陳秀雅、馮琪貞及吳婷珊,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陳健珊,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區彩影及洪清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區泳歡、陳詠茵及馮睿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陳安琪,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高麗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楊艷艷,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陳寶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李國妍,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Ana Margarida Lopes de Albuquerque、布紹祥、卓麗文及徐志宏,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謝國樑,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及李定國,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林婉琪、利澤銘及余愷珊,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黃健創,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及鄺穎詩,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馮永森,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林麗莎,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梁緯亭,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王娜娜,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及李頴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360:吳嘉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340:黃巧兒,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80:黃錦笑,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及朱惠婷,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吳秀珊及王浴楠,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尤良善,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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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榮輝及余慧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吳天遐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姚堯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Guo Qing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陳迎憲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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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周志銘,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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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黃詩華,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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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柯超航、陳耀陳、吳家豪、李嘉雯及蔡清報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亦琪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建瑩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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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旅遊基金之第四次預算修改,該修改獲財政局局長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

旅遊基金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4 00 02

動產

74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740,000.00
         

總額

740,000.00 740,000.00

———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謝慶茜,方丹妮,譚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婉玲、張潔婷及梁大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佩瑜、區耀安及黃貴華,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 九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葛鼎國,屬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及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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