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關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審計署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其應考人評分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 楊才煒 7.458
2. 梁炳權 7.033
3. 黃佩儀 6.803
4. 陳佩珊 6.713
5. 陳寶祺 6.710
6. 黃艷容 6.695
7. 戴雪梅 6.645
8. 蔡錦霞 6.635
9. 方秀萍 6.625
10. 譚麗霞 6.470
11. 梁鴻福 6.415
12. 丁思恩 6.258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招考通告中第六項的規定,因知識考試成績低於六十五分而被淘汰之應考人:壹佰壹拾捌名(118);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應考人:壹佰壹拾捌名(11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評分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審計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級審計師 劉偉明

正選委員:處長 鄭覺良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妙嫦


檢 察 官 委 員 會

通 告

根據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官之年資表,已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張貼於檢察院內。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於檢察官委員會

檢察官委員會主席 何超明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限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技術員以自主和負責的方式,執行研究及使用技術方法和程序的職務,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其專業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按照既定的計劃執行職務,需要經過一個專門及專業知識的高等課程的培訓。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5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公園暨綠化處處長 梁玉鑽

候補委員:清潔暨環保處處長 譚偉文

行政暨財務部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通 告

補 充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臨時海島市政局現補充公佈於四月四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度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者 目的 核准批示 給予金額
路環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二零零零年度平常援助津貼 21/7/2000

$500.00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容光亮 8.19
2. 孔詠怡 8.1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何浩然

副局長 楊寶儀

公 告

直接售賣及公開拍賣

茲公布,現定於下列日期直接售賣及公開拍賣由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及水警稽查局扣押的各類貨物;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22/89/M號法令所訂定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各類物件及雜物,以及各公共機關報廢的各種設備、傢具及車輛。

一、直接售賣

日期:二零零一年五月九、十及十一日

時間:
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1號M至11號Q嘉華閣地下

物品:各類電器、手提電話、相機、陶瓷、燈飾、及掛畫等

二、公開拍賣

日期: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時間:
上午九時至十時(繳交保證金)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

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

物品:上午——車輛

下午——衣物,報廢物品及雜物

日期: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二)

時間:
上午九時至十時(繳交保證金)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

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

物品:a.各類流動電話及金飾飾物

b.冷氣機、辦公室設備及各類雜物

三、查看拍賣物品

日期: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至五月十八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分,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1.慕拉士大馬路251號富大工業大廈五樓E/F座

擺放貨品——電視機、電單車零件、電腦設備、衣物、辦公 室設備及傢俬廢鐵等。

2.廈門街18號A南方大廈地下

擺放貨品——大小型註銷冷氣機

3.高利亞海軍上將馬路激成工業大廈13樓T座

擺放貨品——註銷冷氣機及各類電器

4.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1號M至11號Q嘉華閣地下

擺放貨品——各類電器、手提電話、相機、陶瓷、燈飾、及掛畫等

四、查詢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財政局大廈

張貼資料:財政局大廈地下大堂(物品目錄表及售賣條件)

查詢電話:594081(姚先生)或5990498(佐先生)

拍賣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 楊寶儀

拍 賣 條 件

1.拍賣是採用明喊方式,而每一次叫價之最低價由拍賣委員會訂定;

2.凡有意競投者,須於拍賣當日早上九時至十時期間在南灣大馬路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提交身份證副本及繳交保證金澳門幣壹仟圓正(MOP$1,000);

3.競投者將獲發一張證明其符合參與拍賣資格之證件,該證件應在公開拍賣期間佩帶於當眼處,拍賣完畢後須將有關證件交回;

4.上述之保證金將於拍賣結束後或投得者履行本拍賣之程序後,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而退還;

5.倘投得者未能履行本拍賣之條件付款或於下款指定之時間內將全部投得物品搬離,將喪失上述保證金;

6.所投得物品之貨款須於拍賣當日繳付全數或貨款百分之五十(50%),餘數最遲於拍賣翌日(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清付;

7.倘投得物品之貨款總額少於澳門幣伍仟圓(MOP$5,000),則須於拍賣當日繳付全數;

8.各投得者須於拍賣結束後三個工作天內負責將投得之物品搬離,逾期者,將喪失對部份未搬離物品之權利,以及不得索取任何賠償;

9.由於拍賣的物品是公共機關報廢之物資及充公之物品,故此,澳門特區政府對於拍賣物品之質量、功能等不作任何保證;

10.以拍賣方式出售之公共機關報廢或充公之車輛均不能在道路上行駛,除投得者自費修理及辦理其他有關取得合法行駛證之手續外;

11.如出售車輛從未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不能申辦行車准照;

12.倘提出之價格不符合公眾利益時,澳門特區政府得保留權限不予拍賣。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拍賣委員會:

主席:楊寶儀

委員:林雪梅

岑麗芳

姚如龍

直接售賣之細則及條件

1.此次直接售賣對象為任何有興趣人士;

2.有興趣人士於售賣場地內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示;

3.查看貨品後須將貨品放回原處或交回工作人員;

4.如當查看物品時對物品造成任何損毀,須以售價賠償;

5.本局不提供任何售賣電器物品之功能測試;

6.倘提出之價格低於指定價格,澳門特區政府得保留權限不予售賣;

7.同一物品遇有多人選購時,以出價較高者投得;

8.所購物品之貨款須以澳門幣結算;

9.直接售賣當日所購物品須以現金繳付全數;

10.購貨後請保存收據以便提貨;

11.已購買之物品,均不能退換;

12.所購貨品須由買者自行負責搬離;

13.提取貨品最遲須於直接售賣結束後的兩個工作天內完成,逾期者將喪失搬離物品之權利以及不得索取任何賠償;

14.由於售賣物品是公共機關報廢之物資及充公之物品,故此澳門特區政府對於售賣物品之質量、功能等不作任何保證。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拍賣委員會:

主席:楊寶儀

委員:林雪梅

岑麗芳

姚如龍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通 告

茲通知,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並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根據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就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二等偵查員開考之典試委員會成員作出更改。該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七十五缺。

現更改典試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刑事調查廳廳長 羅偉業

二等督察 施利華

候補委員:二等督察 Manuel da Cunha

二等督察 林安東尼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通知隸屬澳門消防局目前下落不明的消防員方煥蘋(Fong Wun Peng),編號436941,就其被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遞交書面辯護。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婦產科醫院主任醫生二缺之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劉雁華 9.4
2. 唐蘊瑩 8.3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駱一凡

第一正選委員:Rolan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第二正選委員:黃鳳欣

———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於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資助的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 名單:

受資助機構 核准日期 資助金額 用途
同善堂 12/1/2001 $ 195,000.00 對同善堂屬下診所的第一季度資助。
工人醫療所 同上 $ 516,900.00 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 同上 $ 45,000.00 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同上 $ 9,000.00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的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12/12/2000 $ 62,100.00 一名在澳門明愛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生的第一季度津貼。
澳門特殊奧運會 8/2/2001 $ 3,000.00 舉辦各類活動的資助。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通 告

公立教育機構

二零零一/二零零二學年的校曆表

甲、校曆表的開展

一、二零零一/二零零二學年的學生學校活動由兩個學期組成,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至七日間開始,並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間結束。其間應有最少一百八十天的實際教學活動。

二、學期時間為下表所示:

上學期 下學期
開始 結束 開始 結束
九月三日至
七日
二月一日 二月十九日 六月二十一日
至二十八日

三、為了達到本通告預期的效力,學生學校活動應理解為在教室或教室以外展開的活動,學校年度活動計劃中預計的活動及總測驗。

四、教育機構的領導機關負責:

a)決定學校活動的開始日期,並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前將之通知教育暨青年局;

b)在不影響學期時間的情況下,調整校曆表以配合學校的教育和教學計劃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條件。

乙、學生學校活動暫停

公立教育機構應按下列時段暫停學生學校活動:

第一時段:十二月二十日至一月一日;

第二時段:二月二日至二月十八日;

第三時段:四月十日至四月十四日。

丙、評核時間

一、教育機構有兩次評核時間,分別在上、下學期結束後的首四天舉行。

二、上述第一點所提到的教育機構之學生考試成績,應於下列時間派發:

a)有關第一次的評核,於校長追認後,在下學期開始前;

b)有關第二次的評核,在校長追認後立即為之。

丁、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回歸教育

回歸教育的學校活動,盡可能按每一學年設立的校曆表進行,其間應有最少四十個教學週。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行政暨財政處。該招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丘玉蘭 8.3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胡柱鵬

委員:處長 陳宜婉

科長 Ana Cristina Cachinho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 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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