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李標(Lei Piu)為其曾任澳門海關首席關員之兒子李顯欣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佩珊 8.69
2.º 金碧麗 8.5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炳坤

委員:許錦漢

戴雪梅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陳家佩 8.6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

委員: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戴雪梅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9年01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淑卿 8.05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羅健儀

候補委員:處長 徐昕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黎潔芝 8.72
2.º 伍志明 8.69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處長 羅健儀


印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內之空缺,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其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填補之空缺如下: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李偉農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Da Graça Cardoso Novo, Arsénio 7.82
2.º 馮,志堅 7.7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一等技術員 岑,寶芬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譚潔華 8.81
2.º 李可珊 8.17
3.º 何佩芳 7.65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鍾日暖

委員:陳楊智慧

陳劍鳴

———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朱志強 7.4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鍾日暖

委員:羅禮堅

陳劍鳴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拜華之遺屬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

謹此公佈現有消防局退休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黃能偉之遺孀林惠雯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06/2009-AMCM號通告

事項:接納退休基金受寄人的條件

根據經七月二日第10/2001號法律第一條修改的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組成退休基金之債權證券及其他有價物憑證,應交由受澳門金融管理局監管之信用機構保管;如該等證券及憑證存於外地,則交由經適當許可並受住所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有權限當局監管之機構保管,且須符合由澳門金融管理局透過通告公佈的名單中的專門機構所釐定的信貸評級要求。

因此,澳門金融管理局現訂定:

1. 外地受寄人須符合下列至少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的要求,即具有等同或高於下表所列的最低信貸評級。

信貸評級機構 對短期債務的最低信貸評級
—— 惠譽國際評級 F1
——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a — 1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Prime — 1
—— 標準普爾公司 A — 1

2. 廢止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第010/2001-AMCM號通告。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07/2009-AMCM號通告

事項: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

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一款的規定,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其性質、有關百分比的限制,以及協調及評估該等資產的一般原則,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此外,該條例的第三款亦規定評估有關資產價值的標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定出以下的規定:

A. 一般原則

1. 退休基金的投資應考慮由基金承擔的債務種類,以保證其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為此,應確保適當地作出多元化及分散的投資。應對其屬性及交易對象均具明顯風險的資產設定審慎的限額。

2. 退休基金的資產不允許有槓桿作用存在。

3. 有價證券投資應投放在認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證券,同時應顧及本通告所訂定的一般及特定的原則,尤其有關流通性及轉讓性的條件。

4. 對不在受管制市場交易的證券投資,應限制於可在短期內轉換成現金的範圍內。

5. 對不具流通性資產投資的比率應保持在一謹慎的水平。

6. 容許以期權、期貨及掉期等與資產有關的衍生工具作為退休基金的投資。惟祇可用於減低資產投資的總體風險以達至投資管理的效率化。不允許運用衍生工具而使退休基金投資產生槓桿作用。

7. 在評估相關資產時,此等衍生工具的評估應按照謹慎的標準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制定的條款。

B. 退休基金投資

8. 允許退休基金作如下投資:

a)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多邊國際機構(見附件一)或香港特區政府實益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b)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c)股票;

d)可轉換債券;

e)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專為對沖的目的);

f)銀行存款;

g)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

9. 上款a),b)及d)項所指的投資,祇對其發行機構符合本通告第十一款所要求的情況下方被接納。

C. 禁止取得

10. 退休基金不可取得下列資產:

a)由退休基金的管理實體發行的證券或持有的投資;

b)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或由持有該管理實體超過10%股本的實體發行或持有的證券;

c)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而該公司超過10%的股本是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擁有;

d)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該公司部分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是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擔任;

e)由退休基金參與法人或其控制的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倘由後者發行或持有的金融工具在附件二中所列的認可證券市場掛牌,或具本通告第八款a)項所指的同類性質者除外。

D. 謹慎的投資分散規定

11. 在取得第八款a)、b)及d)項的債務證券時,其發行實體須至少達至或超過列於附件三的任何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且不得低於附件內其他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評級。

12. 第八款c)項所指的股票投資須在認可的交易所進行。該等認可交易所詳列於附件二內並會定期進行修正。

13. 不包括在附件二中的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投資,其最高限額按第十七款所訂。

14. 第八款e)項所指的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資(用於對沖者除外)由特定的通告規範。

15. 第八款f)項所指的銀行存款須存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經營的信用機構,或經有關監管當局批准的海外信用機構,該等海外信用機構須符合附件四內其中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訂的最低信貸評級。而存款的金額應限制在:

a)不可超出該信用機構資產淨值的10%;

b)存放在每一信用機構的存款不可超出退休基金總資產的10%。而存放在超過一間的信用機構且均屬於同一集團時,其總額至退休基金總資產的25%。

16. 第八款g)項所指的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祇在該基金已獲有權限當局批准方可取得。對這些投資基金進行的投資須遵從本通告對有關投資所訂定的限額及謹慎的原則。

E. 退休基金投資組合的限制

17. 每一退休基金的投資須遵從下列的最高限額:

資產 允許的
最高比率
a) 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多邊 國際機構或香港特區政府實益擁有全部股份 的公司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90%
b) 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80%
c) 股票
——在附件二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其他

70%
10%
d) 可轉換債券,﹝包括在b項內﹞ 30%
e) 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專為對沖的目的) (a)
f) 銀行存款 100%
g) 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 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 按第18及19款的規定

(a)按特定的通告所制訂的規則。

18. 退休基金投放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出資單位的最高限額,須考慮到組成該等投資基金的資產成分。

19. 為此,允許退休基金投資於每類資產的最高比率(包括直接由退休基金持有的資產及間接透過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持有的資產),不得超過第十七款所載表中a項至f項所定的限額。

20. 除“澳門幣——港幣——美元”交易單位以外的淨貨幣風險(包括與衍生工具有關者)不可超出每一退休基金總資產的30%。

F. 退休基金資產評估

21. 在不抵觸下款的規定時,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應以其市值計算價值。

22. 除上款的規定外,作為退休基金的部分財產且具保本性質的債務證券亦可採用購置成本入賬,其差額則對比贖回價、按贖回時期以直線法攤消。

G. 廢止

23. 廢止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第010/2005-AMCM號通告。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

附件一

多邊國際機構名單

(供第八款a)項考慮)

——加勒比開發銀行;
——北歐投資銀行;
——伊斯蘭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
——非洲開發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附屬組織);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一般稱為世界銀行);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共同體;
——歐洲投資銀行;
——歐洲核能共同體;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歐洲發展銀行議會;
——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鐵路及全部車輛融資公司(譯名);及
——其他符合本通告第十一款所訂信貸評級要求的多邊國際機構。

附件二

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

(供第十款e)項及第十二及十三款考慮)

——Euronext巴黎
——Euronext布魯塞爾
——Euronext里斯本
——Euronext阿姆斯特丹
——Jasdaq證券交易所
——SWX瑞士交易所
——倫敦證券交易所
——台拉維夫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
——名古屋證券交易所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墨西哥證券交易所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大阪證券交易所
——奧斯陸證券交易所
——德國交易所股份公司
——意大利證券交易所
——愛爾蘭證券交易所
——斯德哥爾摩交易所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新西蘭交易所
——東京證券交易所
——泰國證券交易所
——澳洲證券交易所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
——紐約證券交易所
——紐約電子證券交易所
——維也納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國證券交易所
——聖保羅證券交易所
——費城證券交易所
——赫爾辛基證券交易所
——雅典證券交易所
——韓國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
——馬德里證券交易所

為免產生疑問,現闡明凡在核准證券交易外上市的證券,即符合在核准證券交易外迎市的規定,而不論該證券是否透過另一間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舉例來說,某瑞士公司在SWX瑞士交易所上市,但經另一證券交易所如Virt-x 進行交易。

附件三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供第九及十一款考慮)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債務證券
(最低信貸評級)
長期債務
(須於一年或一年以後償還)
短期債務
(須於一年內 償還)
——惠譽國際評級 BBB F2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BBB a–2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Baa2 Prime–2
——標準普爾公司 BBB A–2

備註:發行的機構或受寄人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

附件四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對銀行存款所要求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供第十五款考慮)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最低信貸評級
——惠譽國際評級 F1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a–1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Prime–1
——標準普爾公司 A–1

備註:信用機構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前保險中介人林森棣先生(編號:2489/APS),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7316654(8),提起第003/2008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違反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核准的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法律制度第九條g項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可根據上述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附同或申請相關之證據方法。

此外,為著各效力,利害關係人亦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三樓法律事務辦公室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 黎燕雲

委員:主任翻譯 黃淑儀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二十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日期限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2/P/2009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牙科治療椅”。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往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6,000.00(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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