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立法會輔助部門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目的 撥款金額(澳門幣)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捐款

10,000.00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 施明蕙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珮珊 8.0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黃文富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寶孝 8.0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黃文富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 8.57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黃文富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Frederico Alberto Mendonça da Rosa 7.4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黃文富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Helena Orquídea Gil Cheang 7.8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黃文富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普通有限制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為期十天,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五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歐陽瑜 8.39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黎錦川

廳長 伍志明

公 告

按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獸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獸醫壹缺,經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伍秉賢

通 告

第01/VPC/2004號批示

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第01/PDCA/04號決議:

一、本人現將權限授予民政總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以便:

(一)確保上述行政法規第四章所指的飲食/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發出通知以及作出正常運作所需的其他行為;

(二)在(一)項所指的檢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內,於向各部門及私人發出的函件上署名,函件所傳達的內容應為純粹的資訊或技術性意見,而非作出任何承諾或決定。

二、在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授權予管理委員會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思豪,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協調檢查委員會平常會議及技術會議之相關工作。

三、本批示不影響授權人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第02/ADMM/2003號批示。

五、追認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檢查委員會主席 張素梅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會議議決將一些新建之公共街道命名為林茂海邊街、林茂海邊巷和遊艇會巷,有關資料如下:

1. 林茂海邊街,葡文為Rua Marginal do Lam Mau,屬花王堂區,由林茂海邊大馬路起至罅些喇海軍上將巷止。

2. 林茂海邊巷,葡文為Travessa Marginal do Lam Mau,屬花王堂區,由沙梨頭海邊大馬路起至林茂海邊大馬路止,正對船澳街。

3. 遊艇會巷,葡文為Travessa do Clube de Iates,屬花王堂區,由沙梨頭海邊大馬路起至林茂海邊大馬路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通告

商標之保護

設計及新型之保護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周麗瓊;
古伙根;
李惠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納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容光亮

委員:廳長 馬錦生

處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九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暨就業局現刊登二零零三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經費。 24/03/2003及
17/12/2003
$ 268,120.0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6/01/2003、
19/11/2003及
25/11/2003
$ 73,84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6/01/2003、
31/01/2003及
23/09/2003
$ 29,490.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6/01/2003、
23/09/2003及
17/12/2003
$ 35,170.00
余家穎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陳炳豪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文成杰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鄧惠英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梁繆堅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龍錦練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林劍方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余淑芳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麥錦洲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陳添利 獎金。 01/12/2003 $ 5,000.00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高錦福 7.52 a)
2. 王定國 7.52
3. Choi Lo Keng 7.34
4. 梁憲佳 7.28
5. 李文忠 7.20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在公職擁有較長的年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處長 林培源

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二零零三年第四季度預算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目的
澳門聾人協會 03/10/2003 $ 3,000.00 資助活動經費。
學生福利基金 13/11/2003 $ 79,800.00 2003/2004年度澳門金融管理局獎學金。
恩慈院兒童之家 27/11/2003 $ 2,000.00 資助聖誕聯歡活動費用。
金融學會 18/12/2003 $ 112,500.00 資助2003年第三季度之活動經費。
澳門大學 30/12/2003 $ 45,000.00 澳門大學學生獎學金。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盧文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李栩陽 6.49
2. 梁頌華 6.2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潘潔儀

委員:二等技術員 高志輝

一等資訊督導員 洪熾偉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通知接觸不到之警員鄺錦良,編號282831,就有關對其提起之第231/2003號紀律程序,前來治安警察局司法暨紀律辦公室,接收其被科處四天罰款處分之通知書一份,該處分在十五天期限後執行。同時,在該期限內如不進行申訴,則期限過後,不可對該處分判決進行上訴。

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現通知接觸不到的隸屬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警員編號282831鄺錦良,就起訴他的一宗待決紀律程序。由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提交自白書。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分

梁國鴻 7.2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首席翻譯員 鄭慧銘

———

按照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內刊登,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分

李嘉儀 8.4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楊春麗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宇光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其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茲通知,將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至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期間之辦公時間內,在澳門監獄外圍停車場內張貼甄選男、女性應考人接受獄警基本培訓課程及實習之知識評核考試及格與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及面試時間表。

此外,應考人亦可於澳門監獄網址:www.epm.gov.mo瀏覽有關資料。

面試將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至十六日,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三樓307室舉行,及格之應考人必須帶備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根據面試時間表之安排提前十五分鐘到達考場。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化驗室範疇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十一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林瑞源;
馬小玲。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稽查處處長 廖華基

委員:特級督察員 Leonardo Bañares de Assunção

特級督察員 Paulo Nascimento Leão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潤良 7.0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郭小麗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偉雄

一等技術員 鄧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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