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96/8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0/1985

刊登日期:

1985.5.18

版數:

1311

  • 核准「牌九」博彩規則。
已更改 :
  • 第58/91/M號訓令 - 關於修訂五月十八日第96/85/M號訓令核准「牌九」章程第四條二款。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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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96/85/M號訓令

    五月十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本地區幸運博彩業的被特許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牌九博彩規則所作的陳述;

     考慮到博彩合約監察署的贊同意見;

     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的職權,下令:

    獨一條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牌九法定博彩規則。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高斯達


    牌九法定規則

    第一條

     一、牌九博彩使用由博彩場所供應的一副三十二隻牌進行;莊荷將牌面向下的牌洗勻後,將之排好以便分派。

     二、用骰四粒,置於一骰盅內,由莊家搖骰,揭開骰盅後,將骰的點數相加,所得之和決定首先向哪一門博彩人派牌,為此應從莊家數起。

     三、莊家不得將搖骰所得點數之和加減任何點數,派牌及投注順序均為由右至左。

     四、三十二隻牌分成八棟,不論閒家數目多少,所有牌均須派出,每門均獲派四隻。

     五、如有翹骰或骰從骰盅跌出,莊家均須重新搖骰。

    第二條

     一、搖骰之前,莊家、閒家均得拮牌,但僅可用一隻手進行。每局拮牌的閒家不得超過兩門;先由閒家拮牌,最後由莊家拮牌,莊家拮牌後,任何人都不得再拮牌。

     二、如派牌時偶然將其中一隻牌的牌面翻開,該局博彩繼續有效至完結止。

     三、如派牌時偶然將兩隻牌的牌面翻開,為任何效力,該兩隻牌所屬的那一門的閒家不得參與該局博彩;如偶然翻開的兩隻牌屬於莊家,則該局博彩是次派牌無效。

    第三條

     一、每門做莊,博彩場所都得幫莊,博彩本金預先訂定。

     二、據其他門的閒家亦得幫莊,賠殺均依投注次序。

     三、擬在某一局幫莊的閒家須將其博彩本金交託予莊家,該閒家不得接受其他各門閒家搭注。

     四、在一局由博彩場所幫莊的博彩中,對莊家四隻牌的組合有疑問時,如莊家的博彩本金多於博彩場所,最後決定權歸莊家,如博彩場所作為幫莊而博彩本金較多,最後決定權則歸博彩場所。

    第四條

     一、八門的每一門均得輪流做莊。每次做莊僅限兩局,但其餘七門有一致的相反協定除外;任何人均不得代莊家搖骰。

     二、塲方自彩金抽佣百分之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8/91/M號訓令

     三、有權做莊的那門閒家得拒絕做莊而過莊予其右邊最接近的一門閒家,惟獲過莊的閒家必須曾在上一局投注。

     四、莊家必須將博彩本金放在檯面,並聲明派牌方式,然後搖骰。

     五、無論如何,莊家每局的贏輸均不得多於其在該局博彩的博彩本金。

     六、閒家須在莊家搖骰前投注,注碼應放在檯面。

     七、搖骰後,不得改變為該局博彩而放在檯面的注碼金額及博彩本金金額,亦不得將之從一門移至另一門。

     八、閒家須小心看管其注碼。莊荷祇按注碼所在之門殺賠而不管注碼有否放錯。

     九、莊家在第一局贏出且擬在下一局繼續做莊,須將初始博彩本金及所贏取的金錢留在檯面,二者之和構成第二局的初始博彩本金;然而,莊家得增加其博彩本金。無論如何,都不得減少新的博彩本金。

    第五條

     一、每門獲派牌四隻,各門閒家選定組合後,將牌分成兩組,每組兩隻,並將兩組牌並排,放在檯面。

     二、莊荷將牌翻開後,將較小的一對移到前方之線上,較大的一對移到後方之線上。

     三、單隻牌及“寶”(一對)的各種組合由大至小的排列次序載於附表。

     四、如兩隻牌不能組成稱為“寶”(一對)、“天九王”(12+ 9)、“地九王”(2 + 9)、“天罡”(12 + 8)或“地罡”(2+ 8)的其中一種組合時,則須計算每組兩隻牌點數之和,用以確定其數值大小,此數值最大為9;如兩隻牌點數之和大於10或20,則應將點數之和減去10或20,以確定其數值大小。組合的大小以組合中較大的一隻牌為準。

     五、稱為“至尊”(兩點/四點及一點/兩點)的組合的兩隻牌,在單獨一隻牌時,閒家可選擇將其作為3或6。作出轉換時須遵守一項轉換原則:祇可使該組兩隻牌的組合變大,而不得使之變小。

    第六條

     一、如莊家與閒家的牌面點數之值大小相同,則組合大者勝;如兩家組合的大小亦相同,則莊家勝。

     二、如莊家前線的一組牌是10或20,而閒家前線的一組牌亦是10或20,則前一組牌莊家勝,不論各單牌的大小。

     三、如莊家前線的一組牌及後線一組牌的組合均大於閒家牌的組合,則全局莊家贏;如閒家兩組牌的組合都大於莊家,則閒家贏。

     四、如莊家一組牌贏,一組牌輸,則莊、閒打和。

    第七條

     一、每門得受搭注,在此情況下,投注額最高者有權揸牌及組合牌。

     二、如負責組合牌的閒家選擇了較小的組合以致輸,但如該閒家選擇更好的組合則能贏或和,則該閒家須對搭注在同一門的其他閒家作補償。在此情況下,博彩場所無任何補償的責任,對可能發生的爭論亦無須負責。

     三、在一局博彩進行期間,不得將牌帶離博彩檯面。

     四、每一門祇可有一位博彩人揸牌及組合牌,但莊家除外。

     五、任何閒家均不得在同一局博彩中組合多於一門的牌,亦不得就其他閒家的牌的組合發言,也不得觸碰其他門的牌。

    第八條

     一、在所有閒家將牌組合完畢,並放在檯面之後,莊家方得翻開本身的牌,以便與其他組合比較。

     二、莊家的任一隻牌翻開後,任何閒家均不得取回本身的牌,亦不得變更本身牌的組合。

     三、閒家已完成組合並放在檯面的牌,祇可由博彩場所的莊荷翻開。

    第九條

     如使用中的一副牌已不宜繼續使用,博彩場所有權以另一副取代之。

    表一

    (《牌九法定規則》的附件)

    單隻牌由大至小排列

    1. 天(六點/六點)
    2. 地(一點/一點)
    3. 人(四點/四點)
    4. 鵝(一點/三點)
    5. 梅(五點/五點)
    6. 長三(三點/三點)
    7. 板櫈(兩點/兩點)
    8. 虎頭(五點/六點)
    9. 紅頭(四點/六點)
    10. 高腳七(一點/六點)
    11. 拎冧六(一點/五點)
     (每副牌內有上述的牌各兩隻)
    12. 雜九(四點/五點或三點/六點)
    13. 雜八(三點/五點或兩點/六點)
    14. 雜七(三點/四點或兩點/五點)
    15. 大雞六(兩點/四點)
    16. 雜五(一點/四點或兩點/三點)
    17. 細雞(一點/兩點)
     (每副牌內有上述的牌各一隻)

    表二

    (《牌九法定規則》的附件)

    牌的各種組合由大至小排列

    1. 至尊(兩點/四點+一點/兩點)
    2. 雙天(六點/六點+六點/六點)
    3. 雙地(一點/一點+一點/一點)
    4. 雙人(四點/四點+四點/四點)
    5. 雙鵝(一點/三點+一點/三點)
    6. 雙梅(五點/五點+五點/五點)
    7. 雙長三(三點/三點+三點/三點)
    8. 雙板櫈(兩點/兩點+兩點/兩點)
    9. 雙虎頭(五點/六點+五點/六點)
    10. 雙紅頭十(四點/六點+四點/六點)
    11. 雙高腳七(一點/六點+一點/六點)
    12. 雙拎冧六(一點/五點+一點/五點)
    13. 雙雜九(四點/五點+三點/六點)
    14. 雙雜八(兩點/六點+三點/五點)
    15. 雙雜七(三點/四點+兩點/五點)
    16. 雙雜五(一點/四點+兩點/三點)
    17. 天九王(六點/六點+四點/五點)
    18. 地九王(一點/一點+三點/六點)
    19. 天罡(六點/六點+四點/四點)
    20. 地罡(一點/一點+兩點/六點)
    21. 天牌九(六點/六點+一點/六點)
    22. 地牌九(一點/一點+三點/四點)
    23. 人牌九(四點/四點+五點/六點)
    24. 鵝牌九(一點/三點+一點/四點)
    25. 梅牌九(五點/五點+三點/六點)
    26. 長牌九(三點/三點+一點/兩點)
    27. 板櫈牌九(兩點/兩點+兩點/三點)
    28. 虎頭九(五點/六點+三點/五點)
    29. 紅頭十九(四點/六點+三點/六點)
    30. 拎冧六九(一點/五點+一點/兩點)
    31. 天牌八(六點/六點+三點/三點)
    32. 地牌八(一點/一點+一點/五點)
    33. 人牌八(四點/四點+五點/五點)
    34. 鵝牌八(一點/三點+兩點/兩點)
    35. 梅牌八(五點/五點+三點/五點)
    36. 虎頭八(五點/六點+一點/六點)
    37. 紅頭八(四點/六點+兩點/六點)
    38. 雜牌八(一點/五點+一點/兩點)
    39. 天牌七(六點/六點+一點/四點)
    40. 地牌七(一點/一點+兩點/三點)
    41. 人牌七(四點/四點+四點/五點)
    42. 鵝牌七(一點/三點+一點/兩點)
    43. 梅牌七(五點/五點+一點/六點)
    44. 長牌七(三點/三點+五點/六點)
    45. 板櫈七(兩點/兩點+一點/兩點)
    46. 虎頭七(五點/六點+一點/五點)
    47. 紅頭七(四點/六點+兩點/五點)
    48. 雜牌七(三點/六點+兩點/六點)
    49. 天牌六(六點/六點+一點/三點)
    50. 地牌六(一點/一點+兩點/兩點)
    51. 人牌六(四點/四點+三點/五點)
    52. 梅牌六(五點/五點+兩點/四點)
    53. 長牌六(三點/三點+四點/六點)
    54. 虎頭六(五點/六點+一點/五點)
    55. 紅頭六(四點/六點+一點/五點)
    56. 高腳七六(一點/六點+四點/五點)
    57. 雜牌六(三點/六點+三點/四點)
    58. 人牌五(四點/四點+一點/六點)
    59. 鵝牌五(一點/三點+五點/六點)
    60. 梅牌五(五點/五點+一點/四點)
    61. 長牌五(三點/三點+四點/五點)
    62. 板櫈五(兩點/兩點+五點/六點)
    63. 紅頭五(四點/六點+兩點/三點)
    64. 高腳七五(一點/六點+兩點/六點)
    65. 拎冧六五(一點/五點+三點/六點)
    66. 拎冧六五(四點/五點+兩點/四點)
    67. 雜八五(兩點/六點+三點/四點)
    68. 天牌四(六點/六點+一點/一點)
    69. 人牌四(四點/四點+三點/三點)
    70. 鵝牌四(一點/三點+四點/六點)
    71. 梅牌四(五點/五點+兩點/兩點)
    72. 長牌四(三點/三點+兩點/六點)
    73. 板櫈四(兩點/兩點+四點/六點)
    74. 高腳七四(一點/六點+三點/四點)
    75. 拎冧六四(一點/四點+三點/五點)
    76. 雜九四(四點/五點+兩點/三點)
    77. 雜八四(兩點/六點+兩點/四點)
    78. 天牌三(六點/六點+五點/六點)
    79. 地牌三(一點/一點+五點/六點)
    80. 人牌三(四點/四點+兩點/三點)
    81. 鵝牌三(一點/三點+三點/六點)
    82. 長牌三(三點/三點+一點/六點)
    83. 板櫈三(兩點/兩點+四點/五點)
    84. 高腳七三(一點/六點+兩點/四點)
    85. 拎冧六三(一點/五點+三點/四點)
    86. 雜八三(三點/五點+一點/四點)
    87. 雜七三(兩點/五點+兩點/四點)
    88. 天牌二(六點/六點+五點/五點)
    89. 地牌二(一點/一點+四點/六點)
    90. 人牌二(四點/四點+兩點/兩點)
    91. 鵝牌二(一點/三點+三點/五點)
    92. 長牌二(三點/三點+一點/五點)
    93. 板櫈二(兩點/兩點+兩點/六點)
    94. 高腳七二(一點/六點+一點/四點)
    95. 雜七二(二點/三點+三點/四點)
    96. 鵝牌一(一點/三點+一點/六點)
    97. 梅牌一(五點/五點+五點/六點)
    98. 長牌一(三點/三點+一點/四點)
    99. 板櫈一(兩點/兩點+三點/四點)
    100. 虎頭一(五點/六點+四點/六點)
    101. 拎冧六一(一點/五點+兩點/三點)
    102. 鵝牌密(一點/三點+三點/三點)
    103. 梅牌密(五點/五點+四點/六點)
    104. 長牌密(三點/三點+兩點/兩點)
    105. 板櫈密(兩點/兩點+一點/五點)
    106. 虎頭密(五點/六點+四點/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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