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24

刊登日期:

2024.4.17

版數:

5945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粵澳地震科技合作安排》。
相關法規 :
  • 第12/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粵澳地震科技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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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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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粵澳地震科技合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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