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8

刊登日期:

2018.5.2

版數:

8166

  • 將若干權力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澳遊艇自由行海事實施細則》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海事局簽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澳遊艇自由行海事實施細則》。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8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8

    刊登日期:

    2018.5.2

    版數:

    8166-8167

    • 委任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被廢止 :
  • 第24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多名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4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8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成員:

    (一)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七)項規定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

    胡六根;

    李雁玲。

    (二)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規定的政策研究室代表:

    劉本立;

    吳海恩。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8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8

    刊登日期:

    2018.5.2

    版數:

    8167

    • 將若干權力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政府簽署《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李月梅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王國普吉府政府簽署《締結友好城市諒解備忘錄》。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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