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8/2018

刊登日期:

2018.4.30

版數:

306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聲明。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聲明。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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