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18

刊登日期:

2018.2.21

版數:

165-166

  • 許可“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藉發行十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幣一千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幣一億二千萬元增至澳門幣二億二千萬元。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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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e Macau, S.A.”,藉發行十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幣一千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幣一億二千萬元增至澳門幣二億二千萬元;自此,該公司資本由二十二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幣一千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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