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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17

刊登日期:

2017.9.6

版數:

15216-15375

  • 命令公佈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訂於日本熊本市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相關類別 :
  • 環境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在日本熊本市制訂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下稱《水俁公約》)的簽署方,並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其批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交存批准書時作出聲明,《水俁公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水俁公約》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約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水俁公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葡文譯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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