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4

刊登日期:

2014.8.11

版數:

491-493

  • 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設計學博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開設設計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藝術設計理論與實踐

    (二)設計管理

    (三)文化遺產保護

    四、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七、課程的學術範圍:人文及藝術。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設計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中外設計史 必修 45 3
    視覺傳播 " 45 3
    藝術設計研究方法 " 45 3
    學術活動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研究範圍的科目以取得18學分:
    藝術設計理論與實踐
    設計理論與實踐高階(一) 必修 60 3
    設計理論與實踐高階(二) " 60 3
    設計 " 3
    論文 " 9
     
    設計管理
    設計管理方法 必修 45 3
    設計策劃 " 45 3
    論文 " 12
     
    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 必修 45 3
    中外文化史 " 45 3
    論文 " 12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字化展示設計與實踐 選修 60 3
    藝術與文化專題 " 45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品牌管理學 " 45 3
    創意經濟學 " 45 3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已選研究範圍科目佔18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

    法規:

    第1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4

    刊登日期:

    2014.8.11

    版數:

    493-496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2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藝術設計實踐

    (二)設計管理

    (三)文化遺產保護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七、課程的學術範圍:人文及藝術。

    八、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九、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至表三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設計藝術學 必修 45 3
    設計傳播 " 45 3
    藝術設計研究方法與實踐 " 120 6
    學術活動 " 1
    實習 " 60 3
    設計 "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取得9學分:
    藝術設計實踐
    設計理論與實踐(一) 必修 60 3
    設計理論與實踐(二) " 120 6
     
    設計管理
    設計管理基礎 必修 45 3
    設計品牌戰略研究與實踐 " 120 6
     
    文化遺產保護
    城市與建築發展史 必修 45 3
    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礎與實踐 " 120 6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字化展示設計與實踐 選修 60 3
    設計經典解讀 " 45 3
    建築與空間 " 45 3
    城市公共藝術理論與實踐 " 60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3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3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9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12學分;表四的論文佔3學分。

    法規:

    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4

    刊登日期:

    2014.8.11

    版數:

    496-502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8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9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藝術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4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產品設計

    (二)景觀設計

    (三)室內設計

    (四)視覺傳達設計

    四、上述第二款所指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4/201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8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一

    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疇:人文及藝術

    二、 課程期限:四年

    三、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6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的必修科目,取得4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取得49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二其餘專業範疇的指定科目或表三的選修科目,取得8學分。

    (四)修讀附件二表四所載的科目,取得43學分,其中: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33學分;
    ——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科目,取得4學分;
    ——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科目,取得4學分;
    ——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科目,取得2學分。

    附件二

    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藝術學概論 必修 45 3
    素描基礎 " 45 3
    設計素描 " 45 3
    色彩基礎 " 45 3
    設計色彩 " 45 3
    設計概論 " 30 2
    平面構成 " 60 4
    色彩構成 " 60 4
    立體構成 " 45 3
    電腦輔助設計 " 60 4
    人機工程學 " 45 3
    手繪表現 " 45 3
    模型製作 " 45 3
    基礎攝影 " 30 2
    設計策劃與資訊方法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產品設計
    工業設計概論 必修 30 2
    產品表現技法 " 60 4
    材料與構造 " 45 3
    產品研發設計 " 75 5
    產品創意設計 " 60 4
    介面設計 " 60 4
    產品綜合創作 " 75 5
    產品設計史* " 30 2
    工業產品電腦輔助設計* " 60 4
    展具設計與製作*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2
     
    景觀設計
    工程製圖 必修 60 4
    建築結構與設備 " 30 2
    建築設計 " 75 5
    種植設計 " 45 3
    城市公共空間設計 " 75 5
    旅遊區景觀規劃設計 " 90 6
    中外建築史* " 45 3
    環境藝術電腦輔助設計* " 30 2
    公共藝術* " 45 3
    庭園設計* " 60 4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2
     
    室內設計
    工程製圖 必修 60 4
    建築結構與設備 " 30 2
    建築設計 " 75 5
    商業空間設計 " 75 5
    酒店空間設計 " 75 5
    中外建築史* " 45 3
    環境藝術電腦輔助設計* " 30 2
    文化空間設計* " 60 4
    會展設計* " 60 4
    陳設設計* " 45 3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2
     
    視覺傳達設計
    品牌設計 必修 60 4
    書刊設計 " 60 4
    多媒體設計 " 75 5
    展示設計 " 60 4
    視覺傳達設計史* " 30 2
    字體設計* " 60 4
    圖形設計* " 60 4
    包裝設計* " 60 4
    廣告設計* " 60 4
    視覺傳達電腦輔助設計* " 30 2
    畢業設計 " 10
    實習 " 2

    * 可供修讀本課程其他專業範疇的學生選讀的指定科目。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藝術設計專題項目(一) 選修 15 1
    藝術設計專題項目(二) " 30 2
    藝術設計專題項目(三) " 45 3
    藝術設計專題項目(四) " 60 4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英語I 必修 90 6
    大學英語II " 60 4
    大學英語III " 60 4
    大學英語IV " 90 6
    大學語文 " 45 3
    高等數學 " 45 3
    中國文化通論 " 45 3
    西方文化通論 " 30 2
    體育I " 15 1
    體育II " 15 1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材料科學與能源科學 " 30 2
    資訊科學技術概論 " 30 2
    中醫養生基礎知識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一)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二)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三) " 30 2
     
    社會科學
    法學概論 選修 30 2
    經濟學基礎 " 30 2
    政治學概論 "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教育學概論 " 30 2
    行政學概論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一)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二)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三) " 30 2
     
    人文藝術
    哲學導論 選修 30 2
    美學概論 " 30 2
    中國戲劇欣賞 " 15 1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15 1
    唐詩欣賞 " 15 1
    宋詞欣賞 " 15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15 1
    中國民族音樂欣賞 " 15 1
    中國美術作品欣賞 " 15 1
    西方美術欣賞 " 15 1
    西方音樂欣賞 " 15 1
    文化藝術素養 " 15 1
    中國書法藝術 " 15 1
    中國的世界文化遺產 " 15 1
    國寶鑑賞 " 15 1
    外國語言入門專題項目(一) " 30 2
    外國語言入門專題項目(二) " 30 2
    外國語言入門專題項目(三)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一) " 15 1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二) " 15 1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三) " 15 1

    註: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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