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0/2014

刊登日期:

2014.7.23

版數:

11620

  • 第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在第一款的文本中:

    原文為:“...10) Fan Xian Jun;...”

    應改為:“...10) Fan Xiaojun;...”。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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