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審計署

法規:

第1/2013號審計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3

刊登日期:

2013.2.20

版數:

1651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 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第12/2007號行政法規 - 訂定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審計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3號審計長批示

    審計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第七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慧卿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

    審計長 何永安

    ———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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