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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10

刊登日期:

2010.8.2

版數:

575-576

  • 郵政局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9/2016號行政法規 - 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 第44/2003號行政命令 - 更改郵政局人員編制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9/2016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6/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44/200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郵政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表一

    郵政局人員編制

    (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一條第二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3
    廳長 3
    處長 4
    領導及主管 組長 5
    科長 1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7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3
    技術員 5 技術員 10
    傳譯及翻譯 文案 1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6
    郵務 郵務輔導技術員 8
    電信 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 3
    工務 繪圖員 2
    技術輔助人員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32
    郵務文員 50
    郵務 郵差 60
    運輸 輕型車輛司機 3 a)
    工人 2 技術工人 4 a)
    1 勤雜人員 3 a)

    總數

    239

    a) 職位出缺時撒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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