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64/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0

刊登日期:

2010.1.6

版數:

7

  • 表揚警察總局、海關、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等人員。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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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4/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其附件四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在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活動的安保工作上,對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所發揮的作用給予充分的肯定,憑著本身的拼勁與勇氣以出色的表現完成各項安保任務,以堅韌不拔的意志成功地確保了各項慶祝活動順利進行。

    警察總局、海關、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等全體人員,不論是肩負前線工作的,還是負責精密策劃、部署、協調及指揮安保工作的人員,均全力以赴為一項接一項的喜慶活動營造了一個安全環境。安保工作的需要與慶典活動的祥和歡樂氣氛糅合在一起,給來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十年前的今天,澳門回歸祖國,標誌著澳門人當家作主。今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日,我們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閣下及外賓蒞臨澳門,見證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此一盛事。

    在慶典活動進行過程中,安保工作人員所表現出的高度責任感堪稱典範,為各界來賓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從而增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信心。綜上所述,安保工作人員對是項盛事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現對上述人員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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