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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8/2009

刊登日期:

2009.2.23

版數:

514

  •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的合同。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馬若龍建築師事務所」

    應改為:「馬若龍」。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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