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

版數:

999

  • 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已更改 :
  • 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非行政用機資訊設備用戶支援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第14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之規定,作出更正如下:

    於中文版本,原文為:“……科技電子公司……”

    更正為:“……科技電子……”。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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