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6/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6

刊登日期:

2006.3.29

版數:

2593

  • 訂定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的實習期及時間表。
相關法規 :
  • 第167/91/M號訓令 - 規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章程(EESFSM)開設之課程以學分單位系統編製。
  • 第16/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訂定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的實習期及時間表。
  •  
    相關類別 :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保安部隊職程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按照九月九日第167/91/M號訓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於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如下:

    (一)實習期:四十三個星期。

    (二)實習開始日期: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三)實習完結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7/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6

    刊登日期:

    2006.3.29

    版數:

    2593-2594

    • 關於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的第十屆消防局消防官培訓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93/9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第17/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關於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的第十屆消防局消防官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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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保安部隊職程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以及遵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屆消防局的消防官培訓課程。

    二、該考試旨在填補高級職程十缺,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消防局之報考人:七缺。

    (二)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三缺。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8/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6

    刊登日期:

    2006.3.29

    版數:

    259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司法警察局提供清潔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司法警察局提供清潔服務公證合同。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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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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