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政公署

法規:

第51/2002號廉政專員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2

刊登日期:

2002.7.10

版數:

3341-3342

  • 關於安排廉政公署顧問輔助反貪局局長及行政申訴局局長工作。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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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02號廉政專員批示

    廉政專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安排本公署顧問胡家偉輔助反貪局局長工作;顧問丘曼玲、João Manuel Nunes Lemos de Albuquerque及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輔助行政申訴局局長工作。

    二、上款規定不影響廉政專員按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直接或透過辦公室主任安排彼等擔任其他工作和任務。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廉政專員 張裕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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