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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2

刊登日期:

2002.4.15

版數:

588-593

  • 核准中西創新學院開辦商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中西創新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商學士學位課程的開始運作提出申請。

    考慮到課程的學習計劃、學位的認可及入讀該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中西創新學院章程的規定;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中西創新學院開辦商學士學位課程。

    二、上款所指課程包括以下專業:

    a) 應用經濟學

    b) 管理學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商學士學位課程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a) 應用經濟學

    b) 管理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四學年,最長為六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 學生應按所修讀之專業修讀附件二表一或表二所載之所有必修科目及八科選修科目,或選修經課程主任批准之文學士課程科目,共204學分。

    b) 204學分中,學生必須最少取得180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須取得最少4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 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 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

    附件二

    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應用經濟學專業

    科目 種類 學分
    一年級    
         
    經濟學導論 必修 6
    現代經濟史 " 6
    應用數學 " 6
    初級統計學 " 6
    電腦概念與應用 " 6
    商用英語 " 6
    中國語言及文學或中文寫作與分析 " 6
    中西文化比較導論 " 6
    管理學概論 選修 6
    日本近代史 " 6
    中國近代史 " 6
    當代美亞關係研究 " 6
    認識中國經濟 " 6
    英文寫作與評議技巧 " 6
         
    二年級    
         
    個體經濟學 必修 6
    總體經濟學 " 6
    貨幣與銀行 " 6
    國際貿易理論 " 6
    產業組織研究 " 6
    人力資源經濟學 " 6
    當代台灣經濟的發展與現狀 選修 6
    日本經濟 " 6
    二十一世紀新經濟 " 6
    新世紀亞洲經濟展望 " 6
         
    三年級    
         
    貨幣與金融市場 必修 6
    財務學概論 " 6
    國際貿易專題 " 6
    發展經濟學 " 6
    歐美商業制度及其運作 " 6
    當代中國經濟發展 " 6
    兩岸四地之經濟聯繫 選修 6
    現代日本文化與社會 " 6
    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 6
    亞洲金融危機分析 " 6
         
    四年級    
         
    國際金融學 必修 6
    投資學 " 6
    產權與交易費用理論 " 6
    港澳經濟發展專研 " 6
    東亞經濟研究 " 6
    中國的外貿與外來投資 " 6
    日本與亞太的經濟關係 選修 6
    亞洲四小龍發展比較 選修 6
    認識拉丁美洲經濟 " 6
    世貿組織的章程和運作研究 " 6
    歐盟的經濟組織和運作研究 " 6

    表二

    管理學專業

    科目 種類 學分
    一年級    
         
    管理學概論 必修 6
    市場學原理 " 6
    經濟學導論 " 6
    會計學入門 " 6
    初級統計學 " 6
    電腦概念與應用 " 6
    商用英語 " 6
    應用數學 " 6
    日本近代史 選修 6
    中國近代史 " 6
    當代美亞關係研究 " 6
    認識中國經濟 " 6
    英文寫作與評議技巧 " 6
         
    二年級    
         
    勞工市場和勞資關係 必修 6
    財務學概論 " 6
    運籌管理學基本理論 " 6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 6
    總體經濟學 " 6
    中級會計學 " 6
    服務行業營銷學 選修 6
    當代亞洲的政治與商業 " 6
    中國與歐美之貿易關係 " 6
    會計學原理 " 6
         
    三年級    
         
    商業週期與對策 必修 6
    商業政策專研 " 6
    管理學理論 " 6
    商業機構發展研究 " 6
    文化與管理模式 " 6
    國際貿易專題 " 6
    現代日本文化與社會 選修 6
    兩岸四地之經濟聯繫 " 6
    海外華人商業網絡探討 " 6
    亞洲金融危機分析 " 6
         
    四年級    
         
    公司法規精解 必修 6
    投資學 " 6
    跨國企業研究 " 6
    企業家精神與創新 " 6
    商業決策的計量分析 " 6
    國際營銷學 " 6
    日本與亞太的經濟關係 選修 6
    認識拉丁美洲經濟 " 6
    世貿組織的章程和運作研究 " 6
    歐盟的經濟組織和運作研究 " 6
    亞洲四小龍發展的比較 " 6

    法規:

    第3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2

    刊登日期:

    2002.4.15

    版數:

    593-596

    • 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生物科技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中西創新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素質;

    並鑑於高素質人才乃是現時國際競爭焦點,因此應創造機會,發展這些人才的潛力和運用他們的知識;

    同時,亦考慮到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可經批准開辦頒授與上述法規所指學位不同的學位課程。

    中西創新學院之所有人“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為其擬開辦的生物科技課程的運作提出申請。

    基於此;

    在“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生物科技課程,為期兩年,並頒授相當於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生物科技課程須完成附件二所載之科目,各科成績合格,方獲頒發畢業文憑。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生物科技課程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生物科技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兩學年,最長四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方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a) 學生須修讀附件二所有必修科目及兩科選修科目,不少於130學分。

    b) 130學分中,學生必須取得不少於124學分,必修科目須全部合格,選修科目中須取得最少一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 每一學分相等於6小時的課堂講授或實驗室操作。

    d) 若學生曾修讀其他院校類似科目,經本學院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批核後,可豁免修讀而取得該科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式,包括作業、測驗、實驗室操作及考試。

    ———

    附件二

    生物科技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一年級    
         
    英文寫作與評議技巧 必修 6
    電腦概念與應用 " 6
    大學數學概論 " 6
    語言表達基礎 " 6
    生物學原理 " 8
    科技英語寫作 " 6
    微生物學 " 8
    遺傳學入門 " 8
    生物科技學入門 " 4
    細胞生物學原理 選修 8
    實驗室微型動物生理學 " 8
    初級統計學 " 6
         
    二年級    
         
    生物科技實驗室儀器操作講解 必修 6
    細胞培植及功能 " 6
    化學原理(一) " 8
    有機和生物化學之基礎* " 8
    有機化學(一)* " 10
    蛋白質生物科技學 " 8
    基本免疫學和免疫方法 " 8
    分子生物學 " 8
    化學原理(二) " 8
    生物科技實習 選修 6
    有機化學(二) " 10

    * 其中任選一科為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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