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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1

刊登日期:

2001.3.5

版數:

493

  • 將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被廢止 :
  •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 更改澳門文化中心的管理──廢止七月一日第52/GM/98號批示。
  •  
    廢止 :
  • 第16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
  •  
    相關法規 :
  • 第52/GM/98號批示 - 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ICC。
  • 第4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副刊公佈了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核准設立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其後,透過公佈於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八月二十三日第16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該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鑑於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仍有需要維持運作;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設立的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1

    刊登日期:

    2001.3.5

    版數:

    493

    • 核准並執行房屋局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 90,000,000.00 (玖仟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一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郭惠嫻,林瑞雯

    ———

    房屋局人員編制

    a) 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撤消

    法規:

    第4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1

    刊登日期:

    2001.3.5

    版數:

    501

    • 發放司法警察學校本年度培訓課程的月津貼。
    被廢止 :
  •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 - 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  
    相關法規 :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第136/91/M號訓令 - 訂定司法警察司人員招聘、甄選、考試程序、特別制度職程培訓課程及實習規範之原則。
  • 第32/98/M號法令 - 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 第24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放司法警察學校二零零三年度培訓課程的月津貼。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十八條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向本年度在司法警察學校修讀進入有關職級的培訓課程之投考人,在修讀期間,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薪俸表,發放金額如下之培訓月津貼:

    a)給予實習偵查員之投考人170點;

    b)給予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之投考人140點。

    二、有關的投考人,在無收取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方有權收取上款所指的培訓月津貼。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1

    刊登日期:

    2001.3.5

    版數:

    501

    • 核准並執行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1,581,000.00(壹佰伍拾捌萬壹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司法警察局

    二零零一經濟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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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司庫:狄愛斯——委員:馬央、賈利安——批閱:代表財政局之委員 劉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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