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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7

版數:

8076-(832)

  •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
相關法規 :
  • 第75/99/M號決議 - 關於對一九六四年簽訂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之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
  • 第47098號法令 - 通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布魯塞爾訂立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 第8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於布魯塞爾簽署的《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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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關 - 國際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海關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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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十二月九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第285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47098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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