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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48/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47/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2

版數:

5083

  • 命令將司法稅之百分之十撥歸司法,登記暨公職公庫。
相關法規 :
  • 第63/99/M號法令 - 核准《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8/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之法院費用制度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下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將司法稅的百分之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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